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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的公告,2022年,哪些知识产权新规将正式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5: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延长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的公告,2022年,哪些知识产权新规将正式施行?

关于延长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的公告



为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工商总局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举措,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商标注册申请的需求,为“双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2月1日起,将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由“08:00至16:30”延长为“08:00至20:00”,系统开放日为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国庆、春节七天长假及系统维护日外)。

特此公告。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8年1月30日

2022年,哪些知识产权新规将正式施行?



2021年即将结束,2022年哪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呢?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内容摘编。

1。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2021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第453号),对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

其中提到,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

电子商标注册证可自行查看和下载打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2。《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2021年11月22日,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上下两编,上编为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对现行各流程形式审查标准和工作规程的系统梳理和优化,下编为商标审查审理编,是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

3。启用修订后的商标书式 2021年12月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适应性调整,将修订后的商标书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4。《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2021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出台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为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判断标准,也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5。中葡(萄牙)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再延长五年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葡萄牙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葡(萄牙)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6。中欧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平台迁移因欧洲专利局优先权电子交换业务迁移有关安排,其中涉及中欧双边交换渠道获取对方电子优先权文件服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

对于申请日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申请,申请人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欧洲专利局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的,需按照WIPO DAS平台要求履行交存、查询手续。

具体程序要求和操作指南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http://www。wipo。int/das/e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5/art_1549_99779。html以及欧洲专利局相关通知。

7。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 《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的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均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园区或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非盈利组织)以及在大兴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人才等主体。

《办法》提到,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聚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

该办法自2022年起施行,试行期2年。

8。上海将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规〔2018〕1号),同时将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待《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按新政策执行。



美国审查意见之限制性/选择



在寻求海外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例如,申请人在中国申请的某些专利进入美国时会遇到美国审查员下发的限制性/选择(Restriction/Election)通知书,而该些专利在中国申请时并未收到中国审查员下发任何有关单一性问题的审查意见,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满足单一性要求的该些专利申请在进入美国后却不满足美国限制性/选择的要求呢? 要搞懂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清楚美国专利限制性/选择是否就是简单的单一性要求并且需要弄清楚中国专利单一性和美国专利限制性/选择的区别。

在了解了美国专利限制性/选择的机制后,才可以讨论在即使收到美国专利限制性/选择通知书后怎么应对。

希望本文的简单论述可以助力企业IPR在海外的专利布局并解决各位企业家或者涉外专利代理人对于此点的困惑。

为了研究以上所谈论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简单讨论: (一)中国专利单一性; (二)美国专利限制性/选择; (三)何种情况会收到美国专利限制性/选择通知书; (四)如何应对美国专利限制性/选择。

中国专利单一性 对于有过相关中国专利申请经验的申请人、企业IPR以及专利代理师而言,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单一性”应该并不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均对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单一性”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对于中国专利申请来说,“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的“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1条可知:当两个或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时,该两个或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一件发明专利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而提出申请。

进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对“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进行了定义,其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间需要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且该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然而,判定该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创造性,需要审查员对专利申请作出实质性工作之后(即进行相关现有技术的检索工作并基于检索到的现有技术对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作出一定论述)才能够得出,因此,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单一性问题是在两个或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才会发生的,并且通常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到专利实质审查工作之后才会出现而且通常伴随着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问题一起出现。

由此,假设一种产品A包括装置B,且装置B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创造性的,则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可以包括诸多独立权利要求。

例如: 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装置B,其包括……。

独立权利要求2:一种制造装置B的方法,其包括……。

独立权利要求3:一种装置B的使用方法,其包括……。

独立权利要求4:一种产品A,其包括装置B。

独立权利要求5:……。

独立权利要求6:……。

……

关于延长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的公告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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