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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的稳定性,如何选择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5: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专利权的稳定性,如何选择专利代理机构?

关于专利权的稳定性



一、什么是专利权的稳定性? 专利权的稳定性,是指专利在授权后,对抗专利无效请求的能力。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稳定性越差,对抗无效请求的能力就越差;专利权稳定性越强,对抗他人无效请求的能力就越强。

二、影响专利权稳定性的因素有哪些? ? 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的定义; 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 三性”的规定(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违反在先申请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三、如何实现专利权的权利稳定? 1。 提高专利技术的研发提高专利技术是避免专利失效和纠纷的核心关键,要保证申请的专利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相关规定。

2。 申请前的保护工作申请专利前,不要将产品和技术提前公开,如发表论文、销售产品、参加展会、网页公开等,这些都可能导致专利失去新颖性,使得专利存在被无效的风险。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公开的,要注意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做好及时申报专利的准备。

3。 申请前要做好检索工作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文件前要做好检索工作, 以了解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中的现状。

通过检索若发现相同的技术已有在先申请,就不必再申请;若发现该申请与已有技术尚存不同之处,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避开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在保证撰写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申请确权。

4。 撰写权利要求以主张权利为重点 在撰写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时,要考虑竞争者将来可能会通过复制、改进、增删非必要元素或规避某部分设计等手段模仿技术发明,权利要求撰写不能只看重保护产品本身,更要“堵死”后来者的路,使其无法绕开该专利。

另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要适当。

保护范围过大,不利于专利的稳定性;保护范围过小,不利于维权。

5。 要有针对性提出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的撰写越清晰、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层次越合理,则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概率越高。

6。 委托专业水平强的代理机构 好的代理机构,既能提供专业的专利服务,确保以上3.4。5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以及程序性工作的严谨专业,避免程序性错误导致无效;又能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如进行专利侵权分析、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等,这样不仅能有效的保护技术方案,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专业护航作用。



如何选择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过省级专利管理局审核通过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到批准之后设立的机构,所以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部门这类部门里的人员都是经过精心挑选与培训的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之后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去办理相关业务以及为申请人草拟文件,无论哪一种服务都能全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去办理而对于挑选专利代理机构的关注点中可以先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始。

一。对于专利法具备足够的了解 专利申请代理的机构会对每年出台的专利法有一定的了解,因为只有对专利法了解的较为透彻才能在不同程度上为申请人与委托人提供服务,在为申请人撰写草拟专利申请文件时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会提前为申请人了解好此类专利法的文案内容,在为申请人服务时代理机构的人员会首先进行自我介绍让申请人能逐步了解后续与自己沟通的人员是负者哪个领域的服务人员然后再为客户进行初步的办理流程介绍使得客户能提前做好准备因为准备的早时间就会变得充裕及时中途有什么变故也无需担心时间会来不及。

二。具有服务性强的服务人员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人员会具备良好的服务理念,在为客户办理申请流程时会时刻注意文件的审核速度以此确保申请人的文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审批出来,当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以及流程提出疑问时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人员会为申请人作出解答,代理机构会主动去与客户交接申请资料提前为客户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以防止审核中途被退改的情况发生。

在审核的过程当中可能需要人员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而这一职责就是由专利代理机构人员去充当的,专利代理人员会按部就班的去与审核人员协商审批事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顺利进行而不是让客户的专利申请文件卡在一个环节当中。

三。售后服务完善 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在售后服务上是非常全面的不论是对于有人盗取申请人的专利还是申请人的专利出现问题等情况的发生,专利代理机构都能出面为申请人解决烦恼,如果申请人对于审批通过的文件存在不理解的地方,专利代理机构也会耐心的为申请人讲解。

与售后相关的任何问题都能在售后服务咨询处得到解答,即使是一些细小的疑难杂症般的问题客户也无需不好意思提问完全可以毫无防备的去与服务人员进行探讨。



五问五答让你轻松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相关问题



摘要:我国专利法实施30多年来,大部分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认识经历了从陌生到逐渐熟悉的过程。

为进一步普及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知识,帮助读者从理论和实务上有所收获,中国 通过问答形式,从外观设计概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及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介绍,以飨读者。

:答疑解惑之外观设计专利篇 答: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专门作出了规定,具体列举了工业产权的范围,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而加以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外观设计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均应受到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缔约方应该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为统一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标准,于1968年10月在瑞士洛迦诺签订的。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法,制定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答:各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出了不同的选择,有的国家采用外观设计单独立法的形式(日本、韩国),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框架下进行保护,也就是将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一种类型,因而称之为外观设计专利(中国、美国);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予以单行法和版权法的双重保护(英国、法国)。

答:主要有实质审查制、注册制、初步审查制、无审查制等。

答:外观设计被授权之后,只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受到保护,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外观设计保护需求的不同,对外观设计给予了不同的保护期限。

中国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美国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日起14年;日本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韩国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登记日起15年。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采用续展的方式,如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5年,具体为每5年可以续展一次,最长达到25年保护期。

答:其一,以产品为载体;其二,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其三,富有美感;其四,适于工业应用;其五,属于新设计。

(未完待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供稿)

关于专利权的稳定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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