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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府项目申报信息的方法有哪些?,国知局发布:中国专利统计数据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4:1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了解政府项目申报信息的方法有哪些?,国知局发布:中国专利统计数据

了解政府项目申报信息的方法有哪些?



由于政府部门要对提起申请的企业做非常详尽的考核,因此企业尤其是要对当下的政府项目申报有关信息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够以此为依据进行自我准备工作,使自己的项目和产品各方面的条件达到要求。

具体来说,了解政府项目申报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专业项目申报咨询机构联系,获得专业人士的提点 建议与具备国家甲级资质的相关咨询机构建立联系,因为政府项目申报机构发现这样的机构一般在很长的时间段内从事相关工作,他们经验丰富资历可靠并且通过长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信息系统,因此从这种途径所获得的信息相对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好的了解项目信息以便能够为企业筛选出合适的政府项目申报的项目,然后再根据这一点有目标的做好准备进行更加有效的申报工作。

二、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最直截了当的方式就是向政府关于项目申报的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信息然后设法争取对方的同意和支持,政府项目申报机构强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更快的切入主题,因为政府部门对相关系统项目的政策了解的更加清晰并能够把握的更好。

同时政府项目申报机构强调企业会获得他们的建议包括政府项目申报的关键以及比较合适的项目等等,可以因此而避免与比自己强的企业形成竞争,并选择更加容易成功的项目等等。

三、对当地历年的支持项目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吸取经验 由于政府相关的政策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所以政府项目申报机构建议可以通过研究历年以来相关政府支持的项目进行仔细的研读和了解,如此可以更加主动有效的积极准备新一轮的支持项目。

信誉好的政府项目申报机构介绍因为国家相关部门的项目基本是保持连贯性的而且即便是有些政策有改动也不会变太大,所以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方法精准的把握信息。



国知局发布:中国专利统计数据



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胡文辉在会上发布了2022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

据介绍,2022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

共授权发明专利42.0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2.7万件,同比增长8.2%。

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30.4万件,占92.8%;非职务发明为2.3万件,占7.2%。

202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不含港澳台)依次为:国家电网公司(3,622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3,293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567件)、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45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1,699件)、联想(北京)有限公司(1,454件)、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273件)、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222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008件)、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862件)。

截至2022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35.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8件。

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94.5件)、上海(41.5件)、江苏(22.5件)、浙江(19.7件)、广东(19.0件)、天津(18.3件)、陕西(8.9件)、福建(8.0件)、安徽(7.7件)和辽宁(7.6件)。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5.1万件,同比增长12.5%。

其中,4.8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12.5%。

2017年,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1000件的省(区、市)有7个,依次为广东(2.68万件)、北京(0.51万件)、江苏(0.46万件)、上海(0.21万件)、山东(0.17万件)、浙江(0.14万件)和湖北(0.13万件),上述7省市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国内总量的9成以上。

2022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中国)专利申请公开量为5,608件,同比增长16.0%。

其中,在印度专利申请公开量为2,724件,在俄罗斯专利申请公开量为1,354件,专利申请初具规模。

2022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申请专利4,319件,较2016年增长16.8%;在华申请专利的国家数达到41个,较2016年增加4个。

2022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6.7万件,同比增长36.3%。

其中,专利纠纷办案2.8万件(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办案2.7万件),同比增长35.0%;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9万件,同比增长37.2%。

2022年,专利质押融资总额720亿元,同比增长65%;质押项目数4,177项,同比增长60%。

2022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共受理复审请求34,123件,同比增长160%;受理无效宣告请求4,565件,同比增长15%。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年累计减免专利费用58亿元,减少提交各类材料269.8万份。

出台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支撑重点行业发展。

开展专利代理“挂证”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并在四川等12个省份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

全年批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324家,其中150家机构享受改革试点政策。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流程进一步优化,报名人数超过3.2万人,共有5,094人通过考试,均创历史新高。

截至2017年底,全国专利代理机构突破1,824家,执业专利代理人超过1.6万人。

一是我国专利创造水平稳中有进。

2022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提升,分别较2016年增长15.4%和8.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8件,较2021年底提高1.8件。

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中,国内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90.2%和67.8%。

中西部省份发明专利申请增速达到27.4%,高于东部省份16.8个百分点,区域发展更趋均衡。

二是国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2022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中,企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3.3%和66.4%,较2021年提高1.6和0.9个百分点;企业对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5%。

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上维持率达到70.9%,较2016年提升3.4个百分点。

三是我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能力不断增强。

2023年,年度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44家,较2021年增加18家,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增长迅猛,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42.3%和46.9%。

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专利申请继续维持较快增长,企业专利布局的力度不断加大,“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初具成效。

四是部分领域专利布局与国外尚存差距。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之中,2022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国外来华发明专利拥有量的达30个,比2021年增加1个,仅在光学、医学技术、发动机、音像技术、运输等5个领域与国外存在微弱差距;但从维持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拥有量来看,国内仍在29个技术领域中数量少于国外。

因此,我国仍需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



西电捷通诉索尼公司WAPI专利侵权案维持原判



摘要: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与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公司)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涉案专利为西电捷通所拥有的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是WAPI领域的一件标准必要专利。

2015年7月,西电捷通以索尼公司侵犯该标准必要专利为由,将索尼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3336万余元。

2015年8月,索尼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3月,该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该专利被维持全部有效,索尼公司未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该决定生效。

2017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令其赔偿西电捷通910万余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索尼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西电捷通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西电捷通负担。

北京高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索尼公司向北京高院上诉称,被诉侵权行为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行为不具备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索尼公司有充分的不侵权抗辩事由,一审法院认定错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索尼公司不应赔偿或即使赔偿,一审法院判决金额也过高。

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该案二审焦点问题是:第一,涉案标准(GB15629.11-2003/XG1-2006)是否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第二,索尼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西电捷通的涉案专利权;第三,索尼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第四,索尼公司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关于焦点问题一,北京高院审理认为,索尼公司对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理解有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与GB15629.11-2003/XG1-2006标准中的技术方案相同。

索尼公司关于涉案标准与专利技术方案存在区别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焦点问题二,北京高院认为,关于索尼公司在全部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研发阶段是否需要测试WAPI功能,从而构成未经许可实施涉案专利的行为问题,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由于WAPI测试属于型号核准的检测项目,手机设备研发测试中均需要进行WAPI测试。

一审法院推定索尼公司对全部型号的涉案手机均进行了WAPI测试并无不当,北京高院对此予以支持。

由此可以认定,至少在设计研发或样品检测阶段,索尼公司未经许可完整地实施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从而也可以认定索尼公司在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过程中未经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侵犯了西电捷通公司的涉案专利权。

此外,北京高院认为,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索尼公司在生产制造、出厂检测阶段使用了涉案专利,但是,就手机制造行业而言,无论在产品设计研发、产品定型后的生产制造以及出厂测试的哪个阶段使用了涉案专利,均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涉案专利的行为。

据此,索尼公司在其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实施了涉案专利,侵犯了西电捷通的涉案专利。

索尼公司关于其不构成直接侵权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而关于索尼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帮助侵权的认定上,北京高院认为,本案中,包括个人用户在内的任何实施人均不能独自完整实施涉案专利。

同时,也不存在单一行为人指导或控制其他行为人的实施行为,或多个行为人共同协调实施涉案专利的情形。

在没有直接实施人的前提下,仅认定其 个部件的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不符合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而且也过分扩大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当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据此,根据专利应用法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索尼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侵权。

据此,北京高院认为,一审判决关于索尼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误,北京高院予以纠正。

索尼公司关于其不构成帮助侵权的上诉主张成立,予以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三,北京高院认为,一审判决关于西电捷通销售检测设备的行为并不会导致其权利用尽的认定并无不当,予以认可。

此外,索尼公司关于涉案专利纳入国家强制标准因此其不构成侵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北京高院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四,北京高院认为,一审判决判令索尼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西电捷通主张以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一审法院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索尼公司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高院对此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高院认为,索尼公司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但不影响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因涉案双方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且涉案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吕可珂)

了解政府项目申报信息的方法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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