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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涉及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商标”是“品牌”的外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3: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涉及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涉及知识产权、技术转让



美东时间1月15日,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

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协议文本主要内容是什么?该如何解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权威专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

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总体是平衡的。

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

“协议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认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双方相向而行所达成的共识,符合中方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保护创新,有利于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

比如,关于加强一般专利和商标保护。

很多中国知名企业也会碰到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有些个人为了谋取利益,甚至一次恶意注册几百个商标。

而建立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国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如,关于加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打击侵权假冒。

高凌云认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创新,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从协议文本看,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总体是平衡的。

”高凌云说,在知识产权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互惠互利的,既保护美国企业,也保护中国企业,既保护美国企业到中国的投资,也保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

把知识产权保护好,也有利于更多国外知识产权和外资进入中国。

进一步完善在技术转让方面的制度,完全符合中方改革开放方向。

双方在技术转让方面权利义务对等。

在技术转让方面,中美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协议强调,双方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对方市场,并且进行公开、自由的运营;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按照市场原则自愿进行,政府不支持、指导自然人或者企业开展扭曲竞争的,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对外投资。

“事实上,中国从来没有强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的政策。

保障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向。

”高凌云说。

高凌云说,值得注意的是,在技术转让这一章节,双方达成的所有协议都是权利义务对等的。

比如,双方收购、设立合资企业时,不得强制对方转让技术;不能通过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等要求,强制对方转让技术;双方不得将转让技术或者使用对方技术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双方保持行政管理、行政许可透明,在行政监管审查过程中对企业敏感技术信息保密;双方保证对对方企业的执法透明、公平等。

“这份双方平衡的协议,有利于保障我国企业在美国更加公平地开展业务。

”高凌云说。



“商标”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



众所周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产品和品牌两个方面。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

品牌已成为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和生存基础,并且是市场创新的动力源泉。

消费者对于企业品牌的印象,源于其对品牌价值的认识和感受,企业通过产品推广与销售,使品牌印象在顾客心目中根深蒂固,从而达到引导需求,促进消费的目的。

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要建立品牌意识并管理好公司品牌。

客观上,“品牌”必然表现为“商标”[1]。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所据有的价值,是产品的其它特征无法比拟的优点,商标对于企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商标是产品的标志,它的出现首先表明产品的来源,给消费者传递新产品的信息,起着创造消费、刺激和引导需求的作用。

其次,任何商标都代表着它所依附的特定产品的内在质量和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生产者或经营者对该产品所应承担的品质责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在互相竞争的同类产品中凭借商标对产品进行选择和识别。

因此商标是一种信息资源,有创造价值的功能,通过对商标的广泛宣传而为消费者所熟知,开拓出市场,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通过商标的显著性和新颖性等具体特征向消费者展示其形象和信誉,加深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印象,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刺激消费者购买的欲望,进而达到扩大产品销量的最终目的。

同时,良好的品牌形象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商标产生忠诚性,促使消费者反复购买。

因此,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越好。

对于跨国经营的公司而言,在成立初始就应以全局的视角,着手做好商标的布局管理。

2.1建立全方位保护体系 做好商标跨国保护,最切实有效的方法是有预见的防患于未然。

企业要及时制定和调整保护策略,也要有拓展的眼光,有计划、有批次的到一些具有潜在市场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并不断关注各地商标的变化情况,花小钱防大麻烦。

根据确定的产品出口国清单,依据产品的种类和性质,有重点地选择注册国别,争取做到突出在重点国家、重点地区的商标注册,避免摊子铺的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海外商标注册可分期、分批进行。

此外,还要尽量选择防护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进行申请。

基本上不会使用,但是该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属申请人的重要业务,很容易被别人利用,因此,即使自己不用也不能让其他人使用,防止被他人借用商誉,也可以为今后经营无形资产预留伏笔。

2.2商标命名多思量 商标命名应高瞻远瞩,考虑不同目标地域的文化差异,防止与个别国家禁忌相矛盾或在当地语言中有不良涵义;避免使用英文词汇中被广泛使用的词汇,缺乏独创性最终导致被驳回。

因此,在拟注册商标设计阶段,要进行主要目标地域跨地域检索,考虑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对于同一个商标的接受力及识别度,以及综合各目标地域授权前景来确定申报方案。

2.3针对各国特点制定策略 对于申请或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意大利等,注册时机宜早不宜迟。

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

对于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应注意尽早将出口商品所含商标投入出口对象国的商业实际使用之中[2]。

在这些国家,使用证据的保存也至关重要。

使用证据包括产品销售网页、有效合同、广告材料、产品说明书、外包装、产品宣传材料、销售票据等。

即使他人抢注,也可以基于这些实际使用证据,通过异议、无效等程序,将商标权夺回来。

2.4 在注册国及时使用 如果商标顺利注册,一定要在注册国及时使用。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如维持注册需要使用商标,则只有在至少连续三年不使用后方可注销注册,除非商标所有权人根据对商标使用存在的障碍说明正当理由。

”实践中,世界各国一般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或五年不使用即可被撤销。

因此,商标注册后,一定要积极使用,并尽量多地保留使用证据。

最大限度地使用注册商标是对商标最好的保护[3]。

2.5 做好监控与防护 商标注册只是企业商标工作的第一部分,即确权工作。

企业拥有商标权后,便应当在有效期内使商标利益最大化,同时避免第三方侵权或搭便车。

商标的真正作用是通过大量使用不断形成品牌效应,使消费者接受并忠于该品牌。

如果第三方对自身商标权利产生侵害或构成冲突,便应合理运用各种法律措施阻止对方侵权或商标注册。

品牌无论是在成熟度上还是在内涵/外延上都比商标要丰富得多。

品牌是动态的,它包括一系列的行为动作,如生产、科技开发、跟踪调查、售后服务、打造品牌个性、培养品牌文化等。

产品是具体的,消费者可以触摸、感觉、耳闻、目睹,产品具有某些特定的功能,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

从产品到品牌的过程,是消费者由产品使用经验形成品牌经验的过程,是产品信息长时间保持一致性传播的过程,是经营者、设计人员、企划人员时时刻刻关注消费者的过程,是品牌与消费者不断互动沟通持续对话的过程[4]。

公司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做好商标的布局管理的同时,还要制定好适合本公司长足发展的品牌管理战略。

3.1构成和谐的品牌组合 拥有一个和谐的品牌组合是现代企业有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

在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伦敦商学院著名营销学教授Barwise等就曾预言,品牌组合将主导20世纪90年代的营销(Barwise andRobert son,1992)。

品牌管理成熟的一个标志是将品牌管理与产品管理相分离。

与产品组合类似,在大企业中也存在一个由许多品牌组成的品牌组合。

所谓和谐的品牌组合,不是指相互独立的众多品牌的简单堆积,而是指它们的有机结合。

不同品牌在其中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同时又相互支持,以便取得协同效果[5]。

为构建和谐的品牌组合,可采取以下战略行动: 3。 1.1精简产品品牌数量

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讲解



中国专利分为三类: 1、中国发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实用新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香港专利分为三类: 1、中国香港短期专利 2、中国香港标准专利 3、中国香港外观设计 中国台湾专利分为三类: 1、中国台湾发明 2、中国台湾实用新型 3、中国台湾外观设计 中国澳门专利分为三类: 1、中国澳门实用专利 中国澳门实用专利(又称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澳门发明专利 中国澳门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 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两者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涉及知识产权、技术转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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