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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专利审查都是在审查什么?,关于费减,“实用专利费减详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3: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中国的专利审查都是在审查什么?,关于费减,“实用专利费减详解”

中国的专利审查都是在审查什么?



专利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实际上有些类似于合法的垄断技术方案,这种权力其实是和大众的公众利益有对立的,那么如何进行平衡就是很重要的议题。

因此专利审查的初衷其实就是政府部门在权衡授予专利权一堆创新进行鼓励和维护公众利益不被垄断过度侵害之间的关系,负责的专利法制系统基本都会采取实质审查的制度进行,这是对国家和公众利益负责的,因此也就有了针对是否会过度垄断的审查,落到实处也就是看专利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这个条件主要包括了专利三性、符合授权客体、不违反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等等,而专利局就是针对这些进行审查。

专利审查的主要步骤有两个,一是初步审查,二是实质审查。

一、初步审查 (也称为“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

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关于费减,“实用专利费减详解”



为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多次发布关于专利费减的办法及公告,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及个人每年缴纳的专利费用,如果没有充分关注,就有可能错过相关的政策惠利。

为什么会多交?多交了多少?让我们一起看下相关政策。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节选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第3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第39号)第四条指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节选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四条指出: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现已延期至10年内) (四)复审费。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费减额度从70%调整到了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给予了70%的费减额度。

从下面图表中可以看出,费减70%和85%的实际费用相差了一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从无费减到减缴70%,相差费用就更多了。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第39号)

欧洲议会批准互联网版权新规,被指代价高昂



欧洲议会26日以348票支持、274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新的互联网版权法规,让原创内容提供者和新闻出版商与互联网巨头谈判时底气更足。

新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必须与从事音乐、表演、文学和新闻等内容创作的人士事先签署特许协议,方能使用他们的作品。

【合理索报酬】 欧洲议会官方网站当天在新闻公报中说,新法规旨在确保欧洲联盟长期以来施行的版权保护法规同样应用于互联网领域。

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所受影响最大,因为新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须为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责任,因而需要安装内容过滤器,避免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不过,新法规对初创企业的要求不如对互联网巨头那般严格。

音乐、表演和剧本等原创内容提供者可依据新法规向互联网平台索要更高报酬。

新闻出版商则自动受权代表新闻记者与新闻聚合平台磋商利润分享协议。

负责制订新法规的欧洲议会议员阿克塞尔·福斯说,新法规是“朝纠正现状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少数企业赚取巨额利润,却没有恰当地向他们依赖的数以千计原创者和记者支付报酬”。

新法规有助于互联网成为“人人受益的空间”。

【保护表情包】 新法规同时对分享新闻超链接、表情包和动图给予一定豁免。

如果互联网平台只是复制、粘贴新闻文章的超链接并附以“个别词句或非常简短的摘要”,用户仍可免费调阅这些新闻“片段”。

与之类似,用户可上传并分享表情包和动图。

向网络百科和开源软件平台提供内容不受新法规影响。

此外,欧洲研究者今后可通过文本和数据搜索免费使用已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纯粹用于教学的内容不受版权限制。

如果新法规今后数周内经欧盟各成员国立法机构审议并批准,最终版本将发表在欧洲议会官方刊物上。

欧盟成员国随后须在两年内施行新法规。

路透社报道,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和一些欧洲消费者组织认为,新法规代价高昂、“屏蔽”内容过多,可能不利于欧洲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

按照英国广播公司的说法,反对者甚至指认新法规会“摧毁”用户生产内容模式(UGC)。



中国的专利审查都是在审查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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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