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ID”商标被判撤销(附复审决定书),非正常专利申请比想象的多,已撤回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0: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ID”商标被判撤销(附复审决定书),非正常专利申请比想象的多,已撤回91.5%!

“ID”商标被判撤销(附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3156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莱威尔印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588622号“ID”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6]第Y008752号决定,于2016年10月26日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复审商标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3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在指定服务上进行实际使用;申请人更没有对被申请人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对其真实性表示质疑。

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宣传、使用,复审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1、被申请人许可湖南盈富置业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关于“悦方IDMALL”的介绍及商场照片; 3、湖南盈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味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仓库使用协议、费用发票及仓库图片; 4、湖南盈富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沙迦风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仓库使用协议、费用发票及仓库图片; 5、悦方IDMALL商场内的客户服务中心照片、礼品包装照片; 6、悦方IDMALL商场内的停车场照片、停车发票。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在指定期间内的有效使用,而且即便这些证据真实有效,仅能证明被申请人在商场、仓库、礼品包装以及停车场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

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0年8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1年8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9类“商品包装;停车场服务;汽车运输;空中运输;海上运输;仓库出租;旅游安排;能源分配;运输;快递(信件或商品)”服务上。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证据显示,被申请人许可湖南盈富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商标包含第8588774号“悦方”商标、第8588616号“IDMALL”商标,且上述两枚商标均由被申请人于2010年8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1年8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9类“商品包装;停车场服务;汽车运输;空中运输;海上运输;仓库出租;旅游安排;能源分配;运输;快递(信件或商品)”服务上。

3、被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基本包含于向我委提交的证据之中。



非正常专利申请比想象的多,已撤回91.5%!



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组织开展“蓝天”行动大会战,将对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以及涉嫌编造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停止承接新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目前已进入处罚前告知阶段。

据中国 报道,前三批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已撤回91.5%,今年前三季度共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6万件,有效维护了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

据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视频专访|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视频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蓝天”行动开展两年来,共约谈专利、商标代理机构2950家,责令整改1095家,立案查处330起,作出行政处罚182件,推动形成“面上形成声势、线上从严打击、点上持续发力”的综合治理局面。

实际上,仅2022年上半年,在注册审理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2.07万件,分两批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54.5万件。

各省市也相继开展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相关通知审查。

如: 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弘正气、提质量、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倡议书。

倡议书提到,对于因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受到惩戒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将对其已获得的等级评定及相关荣誉称号予以撤销,并将是否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列为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审核重点,对参加等级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一票否决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人均专利代理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人均专利代理量专项检查。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四川省将对国家局通报所涉代理机构以及人均代理量持续过高的专利代理机构持续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在“双随机”检查中提高抽查频率。

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全面排查整改人均代理量过高问题,严格落实代理师签名责任。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其中提到,第六条(加大专利、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惩戒力度):单位和个人非正常申请专利的,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落实举措》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线索和社会投诉举报,对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从重从快查处。

依法推动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取消和追回对相关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资助奖励。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及个人取消申报省级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安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的资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前期知识产权经费使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抓好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

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补助,该追回的要追回,该取消的要取消,严格执行到位,确保经费高效使用。

(2023年底前完成)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

此前,据中国 报道,截至3月17日上午,此次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60%已由申请人主动撤回。



国知局:关于抓紧落实专利质押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7〕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近期,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督促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举措,请遵照实施。

一、加快扩大工作覆盖面 加强总结交流,加快扩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覆盖面。

2017年11月底前,应组织辖区内各地市深入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认真梳理全省(含各地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以年均20%以上的增长目标(新增服务企业数量或项目数)制定全省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方案(2018—2020年)。

2018年6月底前,辖区内70%以上的地市建立完善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和促进机制,并将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纳入年度计划;50%以上的地市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有政策保障、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支持、有平台服务;省会等中心城市实现常态化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全省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年度考核机制。

二、抓紧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 发挥试点效应,尽快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

国家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省份要在落实《关于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96号)要求的基础上,加快组织省内有关地市深化创新试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将取得的经验在辖区内80%以上的地市进行推广。

尚未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省份,要引入专利保险机制,设立地方性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为质押项目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和融资保证保险, 2018年上半年实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

三、加强项目对接与服务 积极提供服务,做好项目对接。

各省知识产权局应经常性组织开展需求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的融资需求及企业核心专利的运营情况,建立分类的需求项目库,及时加强服务供给,有效促进项目对接。

强化专利项目担保和资产评估服务,鼓励引进或培育专利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科学、快捷的专利资产评估模式,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服务的规范、指导和监督。

四、完善质权风险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开展质权风险管理。

按照《担保法》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要求,做好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确保质权合格并及时生效。

对本地区在质押的专利项目实施法律状态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质权人并协助开展风险管控;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列入重点名单,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计划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授权试点地区开展质押登记请求的受理、审查、发出质押登记通知书等服务,同时便于各地掌握项目情况,有利于开展相关服务和促进工作。

对于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量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特别是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双创示范基地所在省份,可以申请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期间在当地政务大厅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地要按照以上要求,抓紧制定推进计划,结合《关于推进2017年度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若干事项的函》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拟申报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的省份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方式、人员条件保障及工作进度),由省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有关推进计划、人员信息表(附件)、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件形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人员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耿中泽 余博 王双龙 电 话:010—62086660 62086575 邮 箱:gengzhongze@sipo。gov。cn

“ID”商标被判撤销(附复审决定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非正常专利申请比想象的多,已撤回91.5%!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