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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知识产权保护概览,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可借鉴,UC专利维持有效,今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19: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小米]知识产权保护概览,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可借鉴,UC专利维持有效,今日涉嫌专利侵权

[小米]知识产权保护概览,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可借鉴



5月3日上午消息,小米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有望成为香港首支“同股不同权”公司。

有媒体称小米集团IPO有可能将是2014年以来全球最大IPO。

不过此次小米的上市之路也非一帆风顺。

在2018年年初时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小米已召开上市启动会,随后便遭到了酷派的专利侵权起诉。

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小米一直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

今日汇总了小米的知识产权情况,以供读者朋友们参考交流。

小米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书部分截图 来源于百度搜索截图 5月3日上午消息,小米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有望成为香港首支“同股不同权”公司,也可能将是2014年以来全球最大IPO。

据招股书显示,小米2015年至2017年的年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68.11亿元,684.34亿元和1146.24亿元;经营利润分别为13.73亿元,37.85亿元和122.15亿元;小米2017年净利润为54亿元,2015年亏损3亿元。

小米的营收主要分为智能手机、IOT 与生活消费产品、互联网服务及其他。

其中,智能手机业务是其主要收入来源,2017年来自智能手机行业的收入为805.64亿元,占总收入的比例为70.3%;来自IOT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营收为234.48亿元,占比为20.5%;来自互联网服务的营收为98.96亿元,占比为8.6%。

小米的上市之路遭遇酷派专利侵权起诉 不过此次小米的上市之路也非一帆风顺。

在今年年初时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小米已召开上市启动会,随后便遭到了酷派的专利侵权起诉。

1月26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接到公司附属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通知,原告近日就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三)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被告四)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案件还未有进一步的进展,但小米的上市进度似乎并未因此受到较大影响。

招股说明书再次强调小米不是单纯的硬件公司!而是创新驱动的互联网公司 在此次的招股书中,小米解释了公司的定位。

小米6X发布会之后,雷军发了一封全员信,在全员信中,雷军明确表示“我们不同于传统的硬件公司,并不单纯依靠硬件获取主要利润。

小米本质上是一家以手机、智能硬件和 IOT 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

” 招股说明书再次强调小米不是单纯的硬件公司,而是创新驱动的互联网公司。

具体而言,小米是一家以手机、智能硬件和IoT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采用了独创的“铁人三项”商业模式:硬件+新零售+互联网服务。

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小米一直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

2018年3月份, 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发布了“2017年企业发明授权专利排行榜(前100名),数据提取时间范围为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数据提取的参考数据为在中国公开,小米以646件发明授权专利数量位居第32名。

2017年企业发明授权专利排行榜(前100名)部分截图 而在2018年4月份, 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数据范围为截止2018年4月10日,全球公开公告的发明授权专利数量。

小米则以历年发明授权专利1415件的数量排名第五,同时也是前十名中唯一一家还未上市的企业。

随着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新领域快速发展,催生出诸多新模式和新业务,小米等“独角兽”企业持续崛起,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新秀代表。

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截图 不仅如此,在2017年7月5日,小米宣布和昔日的全球手机市场冠军诺基亚开始合作。



UC专利维持有效,今日涉嫌专利侵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请求宣告优视科技有限公司(UC)的“基于移动终端的图片转换方法及装置”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201010232095.1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据悉,UC正与今日针对此专利进行专利侵权诉讼。

那么,这个专利维持决定意味着今日有极大概率对专利拥有者UC构成侵权。

一旦最终侵权判决生效,今日可能面临停止使用侵权专利的功能,以及高达1200万元的赔偿金额。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官方网站) UC此前已经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今日的这款专利侵权诉讼。

起诉状显示,UC请求法院判令今日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为 ZL201010232095.1、名称为“基于移动终端的图片转换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 (“涉案专利”)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开发和运营“今日”应用程序 (“被控侵权产品”),停止通过任何渠道提供被控侵权产品的下载服务;立即销毁所有关于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请求判令被告连续 1 个月在其官方网站(www。toutiao。com)上刊登声明以消除给原告带来的不良影响;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 1200 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原告保留根据进一步获知的证据对赔偿金额予以增加的权利;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今日涉嫌专利侵权的专利名称为“基于移动终端的图片转换方法及装置”。

简单来说,这是一项节约内存空间、增强用户阅读体验的专利。

用户在浏览图文资讯或者组图的时候,客户端不会一次性呈现所有图片,直到预判用户需要浏览某一图片时,才提前进行创建。

这既保证了用户浏览到任何一屏时,图片都能被及时创建好,同时也极大地减轻了手机内存的压力。

那么,这个专利维持决定意味着今日有极大概率对专利拥有者UC构成侵权。

一旦最终侵权判决生效,今日可能面临停止使用侵权专利的功能,以及高达1200万元的赔偿金额。

今日客户端以标签的形式,将众多新闻、图片、视频分为“推荐”、“热点”、“视频”、“广州”、“社会”、“娱乐”、“问答”、“图片”、“科技”、“汽车”、“体育”、“财经”、“军事”、“国际”、“段子”、“趣图”“美女”、“健康”、“正能量”、“特卖”、“房产”等版块。

据UC的起诉状介绍,“在上述版块中均采用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涉案专利权。

” 2017年8月,今日针对这一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请求,本次决定公布的结果是宣布该专利维持全部有效,今日的请求被驳回。

本次决定要点在于,相比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如果请求人主张的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证据给出了相反的技术教导,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证据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该证据出发,以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改进起点,不容易想到朝本专利所实现的技术方案的方向进行改进,从而在该证据的基础上显而易见地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百度VS今日,是危机公关还是事实不正当竞争侵权?



摘要:今日与百度的口水战升级为诉讼,连续多天成为新闻“”。

日前,今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此,百度作出回应称企业自身的发展遭遇困境、陷入焦虑,不应通过公关战和诉讼战等不当方式转嫁。

而业内专家对二者之间的纷纷扰扰有何看法呢? 今日与百度公司的口水战升级为诉讼,连续多天成为新闻“”! 1月30日,今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此,百度公司回应称:“企业自身的发展遭遇困境、陷入焦虑,不应该通过公关战和诉讼战等不当方式转嫁危机。

” 对于双方的纠纷,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齐爱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时代,谁掌握了流量,谁就掌握了未来,双方发生纠纷的背后是流量争夺战。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互联网企业应提升原创产品质量,以提高用户忠诚度和用户粘性,这样才能在增加平台流量的同时,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 今日在起诉书中表示,其近期发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今日官网时,在今日官网链接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的警示字样。

今日认为,百度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今日官网链接下方使用“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等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并使用叹号、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于今日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网站,从而使今日丧失大量应有的交易机会。

“根据百度公司的宣传,其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市场占有率达到87%,每日响应超过60亿次的搜索请求,其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在用户中具有极其广泛的影响。

因此,百度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用户对今日网站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评价,极大损害了今日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同时严重降低了今日网站的用户流量,给今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日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情况,1月30日,今日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10万元等。

在针对百度公司提起诉讼的当天,今日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百度不正当竞争的六点证据”的声明,称已经保全了6份证据,并将在法庭上出示。

“6份证据包括今日官网被百度搜索标注‘可能无法正常访问’,实际点击打开,网站可以正常访问;使用同样路径,搜索‘一点资讯’‘天天快报’等,发现百度只针对今日进行恶意提示;使用百度在线安全监测网站查询今日网站,证明没有安全问题并可以稳定访问等。

”今日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今日还指责百度公司对其恶意抹黑。

今日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百度搜索‘今日’时,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是由非正规稿源(百度旗下的自媒体平台百家号)于2017年12月中旬发布的‘旧闻’(今日被要求整改的文章)。

” 针对今日的起诉,百度公司以一篇名为“百度回应今日:口水战和打官司治不好焦虑症”的声明进行了回应。

百度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企业自身的发展遭遇困境、陷入焦虑,不应该通过公关战和诉讼战等不当方式转嫁。

针对百度搜索结果中的今日官网下方有警示字样的问题,百度公司回应称:“我们注意到今日方面公布的百度搜索‘今日’结果画面,故意通过下拉网页的方式,隐去了‘今日’品牌专区的部分,而这部分几乎占据了搜索结果首屏的全部面积,完全可以满足用户对搜索和下载今日产品的需求,今日所谓的百度对其‘不正当竞争’,显然刻意回避了这一事实。

” 在百度搜索今日时,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为何是一篇今日的“负面”新闻,百度公司回应称,百度的自然搜索结果排序,与用户需求、相关性、时效性、用户的点击行为等一系列因素相关。

今日方面指责为“旧闻”的这条搜索结果,与今日近期因内容低俗被相关部门处罚整改的社会热点密切相关,也与用户寻找多样化的资讯类APP需求相契合,因此排列靠前不足为奇。

此外,百度公司强调,今后,百度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升用户体验,为亿万网民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信息流服务,并相信法律将会给该案一个公正的裁决。

今日与百度公司的此次纠纷引发业界广泛关注,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判定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要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主体为经营者,并为同业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给其他经营主体造成了损害;主观上存在过错,违反商业道德。

”齐爱民向本报记者表示,具体到该案中,百度公司的信息流广告业务与以信息分发起家的今日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在百度搜索结果中,今日官网下方有警示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判断该提示是否属于对今日官网的虚假描述,在实践中应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

在判定百度搜索结果显示今日“负面”新闻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方面,北京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士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日的“负面”新闻出现在百度搜索结果第一位,主要看该结果是否受到百度公司的人为干预。

如果该结果是百度搜索自然出现的结果,则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如果搜索结果受到了人为干预,该行为则可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该案中,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但该案给互联网行业带来的影响引发了业界广泛讨论。

在齐爱民看来,在互联网时代,谁掌握了流量,谁就掌握了未来,双方发生纠纷的背后是流量争夺战。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互联网企业该如何正当竞争,避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对此,齐爱民建议:“在这场流量争夺战中,企业若想占得先机,不能仅仅通过诉讼方式来定分止争,还需要在培养用户忠诚度和用户粘性方面下功夫;同时,互联网企业还应该提高原创内容质量、提升平台社交趣味性,让原创者有更多的内容变现方式,这样才能提高平台流量,获得竞争优势。

” “在流量争夺战中,无论竞争多么激烈,企业都应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开展竞争,坚持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不要逾越法律红线。

”魏士廪建议。

(本报记者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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