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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素省略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5:02: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有关要素省略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有关要素省略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2002年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468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名称为“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的00258777.7号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10月27日。

本专利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分离结构的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零件繁多、轴承结构复杂、安装使用维修不便、轴与轴承间的配合精度难于保证的缺陷提出的一种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本专利通过将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借助于设置在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间的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联结在轴上,并用弹簧卡圈锁紧,而将轴与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连接成一体,组成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单元总成。

该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不仅具有原分离结构的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的所有功能,而且还使安装拆卸维修简化,并能保证轴与轴承之间的配合精度。

该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包括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外隔圈(031到033)、内隔圈(041到044),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有轴(059),所述的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是通过设置在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间的外隔圈(031到033)和内隔圈(041到044)串联联结在轴(059)上的,并用弹簧卡圈(089)锁紧,组成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单元总成。

” 经合议组查证核实,请求人提交的与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有关的证据为发明名称为“组合式推力轴承组”的93216106.5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该证据为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是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组合式推力轴承组,其中串列推力轴承组套装在与前部减速器两轴相连接的A、B轴之一的连接棒(轴)2的轴套8上,从说明书附图中示出的串列推力轴承组的结构中可以看出,该轴承组具有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外隔圈、内隔圈,其中外隔圈和内隔圈依次将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串联连接在轴套8上。

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同的是,对比文件的轴承组是套装在轴套8上的,而轴套8再通过键21与所支撑的轴2周向固定,即轴承组是与所支撑的轴分开的,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轴承还包括有轴,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是通过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联结在轴上的,并用弹簧卡圈锁紧,与轴形成一整体。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省去了对比文件中的轴套,与所支撑的轴制成一体,该轴承不仅能够保持对比文件所给出的现有技术轴承的全部功能而且能够带来积极效果,因为实际中轴的加工相对于轴套的加工更简单而且更容易保证高的精度,而且本专利的轴承作为一个整体部件省去了应用现场的安装拆卸,即权利要求1所述轴承可以充分地保证其加工及配合精度,而且使用更方便。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案例评析 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将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借助于设置在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间的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连接在轴上,用弹簧卡圈锁紧,而组成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单元总成。

而对比文件中公开的串列推力轴承组具有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外隔圈、内隔圈,其中外隔圈和内隔圈依次将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串联连接在轴套上,而轴通过键与轴套周向固定被支撑在轴套内。

比较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对比文件的轴承组是套装在轴套上的,而轴被支撑在轴套内,即轴承组是与所支撑的轴分开的,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轴承还包括有轴,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是通过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连接在轴上的,并用弹簧卡圈锁紧,与轴形成一整体。

显然,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省略了对比文件中的轴套,这一部件的省略并没有使权利要求1的轴承丧失其原有的功能,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对比文件的分离结构的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的所有功能,而且由于轴套的省略还使安装拆卸维修简化,鉴于轴的加工比轴套的加工更容易保证精度,因此本专利还有利于更好地保证轴与轴承之间的配合精度。

因此,根据《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的,则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  杨克菲)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

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

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

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厂原立法上的漏洞。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专利授权公告后多久发证书



专利一定要尽快的申请,因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专利申请,都需要经历几个月的时间,这个时间比较漫长,所以尽早申请才可以尽早的享受法律的保护。

对于申请专利的人来讲最想要了解的事情就是关于“专利公告多长时间公布”的事情,下面我们请小编给我们介绍下。

(一)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

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但手续比较复杂,费用也会较高。

(二)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6-10月。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六个月到八个月发证书; (二)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十个月到一年发证书; (三)如果是发明专利,则两至三年发证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公告送达的时间: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计算60日,视为送达。

送达后,计算15天的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书中有关于履行义务的时间(例如:被告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尚欠工程款x元),则应再计算履行义务的时间。

综上,生效时间至少=60天+15天+履行义务的时间若无履行义务的时间,则至少是75天。



有关要素省略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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