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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专利的复审程序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5:00: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技术服务合同,专利的复审程序

技术服务合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地区编码按GB2260?4规定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

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的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专利的复审程序



专利的复审程序 申请专利时,如果申请被驳回,是否就没有救济途径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此时,你可以选择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但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 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 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 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 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常多的假冒伪劣产品,有的时候人们会选择假冒他人的专利进行营利,那么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标准 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形。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在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切实保利权人的权益,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专有权,而且也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

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具体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应当注意,这里的“专利”必须是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的专利,超过专利保护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

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导致的专利权人直接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本罪立案标准第3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附则的规定,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且已经达到该数额标准的80%以上,即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

所谓“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曾经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至于受处罚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处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多长,均不受影响。

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的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第4项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不符合上述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三种情形之一,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

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认定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

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技术服务合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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