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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指定原则的局限性,专利权恢复适用范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52:2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多余指定原则的局限性,专利权恢复适用范围

多余指定原则的局限性



随着社会对原创的重视,对盗版的打击,知识产权法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专利法就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那么专利法中的多余指定原则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关于专利法多余指定原则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多余指定原则与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是性质不相容的。

多余指定原则在我国专利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文规定,仅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操作规则。

随着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多余指定原则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多余指定原则实质上是司法机关在实践上对专利权人缺乏撰写经验的一种”宽恕“。

然而,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起着公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作用,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削弱了权利要求的公示效力,增加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公众自由利用公知技术。

我国实行专利制度至今已有近30年,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的业务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在此背景下仍然对专利权人予以照顾已显得不合时宜。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新益建材有限公司与大连仁达新型墙体建材厂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中,明确表示了”不赞成轻率适用所谓多余指定原则“的态度。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第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而明文确立了”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由此宣告了”多余指定原则“的在实践上的终结。

“多余指定原则”由于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及明确的、公开的、可操作的适用标准,使据此而进行的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受到质疑。

多余指定原则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专利权恢复适用范围



申请流程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荷兰PCT专利申请分析



荷兰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十大经济强国之一。

在4.1526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上分布着许多世界500强的大型跨国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飞利浦电子公司、联合利华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和荷兰国际集团等。

分析目的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申请人的专利技术为切入点,对荷兰从2003年到2007年之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深入挖掘,客观的反映出该国主要申请人及重点技术领域;同时,了解该国PCT申请在某些领域的分布有利于帮助相关企业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某些领域的技术状况和面临的竞争环境,以便更好地利用专利战略,保护已有的技术改进和创新成果,在充分借鉴相关专利文献的基础上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此外,飞利浦公司作为该国PCT专利申请量最多的申请人,在电子、通信、图像处理等技术领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充分分析该国的专利对我国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本文采集了欧洲专利局专利文献数据库(简称EPODOC)中2003年至2007年荷兰的PCT申请,由于PCT申请有18个月的滞后期,因此对2008年和2009年的数据不做分析。

除此上述两年的数据以外,采集到的其他文献共计2.7188万件。

技术分析 1。技术发展趋势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企业之间专利纠纷的日益增多,用专利技术作为竞争武器以占领市场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而PCT申请量又反映出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视程度和投入比例。

图1是荷兰PCT申请量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自从2003年起荷兰PCT申请量就在5000件以上,并且以后每年的申请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07年达到5606件。

2。技术领域 (1)发展重点 对荷兰PCT申请涉及的重点技术领域进行了分析,此分类数据涉及1.476万个国际专利分类小组。

选取排名前25的国际专利分类小组数据以及其所代表的专利数量之和为5220个,约占总数的35.4%。

涵盖了数字通信、图像处理、生物医药和生活必需(农、轻、医)等各领域。

从表1中可以看出,荷兰PCT专利申请涉及的国际专利分类中排名前25个主要涉及数字通信网络(H04L1256、H04L1228、G06F1730、H04L2906、G06F2100等)、图像处理(H04N726、G06T700、H04N724、H04N716等)和生物技术(C12Q168)等相关领域。

飞利浦公司和联合利华公司在PCT专利申请方面在荷兰占据主要地位,所以它们PCT申请涉及的国际专利分类主要与电子通信、图像处理和生物技术等领域有关。

(2)重点技术发展趋势 笔者根据从EPODOC数据库采集到的从2003到2007年专利申请数据(考虑到副分类),绘制下图2。

从图2可以看出,“数字信息的传输,例如电报通信-数据开关网络-存储转发交换系统-分组交换系统”(H04L1256)相关PCT专利申请有355件,该分类的申请量下降趋势较明显,自2005年之后急剧下降。

“数字信息的传输,例如电报通信-数据开关网络-以通路配置为特征的,例如局域网、广域网”(H04L1228)相关专利申请有344件,该分类的申请量也是下降较明显,自2003年开始就逐渐下滑。

“图像通信,例如电视-电视系统-利用脉冲编码调制传输电视信号的系统-利用带宽降低”(H04N726)相关专利申请有328件,该分类的申请量下降更为明显,从2003年的128件,逐年递减到2007年的25件。

“数字信息的传输,例如电报通信-H04L 100至H04L 2700单个组中不包含的装置、设备、电路和系统-通信控制;通信处理-以协议为特征的”(H04L2906)相关专利申请有277件,该分类的申请量也是呈下降的趋势。

“诊断;外科;鉴定-用于诊断目的的测量;人的辨识”(A61B500)相关专利申请有245件。

该领域的专利数量从2005年之后就急剧的上升,说明在外科诊断领域的相关技术发展非常迅速,企业致力于该领域的研发。



多余指定原则的局限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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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