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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日的释义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51:4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日的释义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



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专利的知识产权的一项制度。

一项发明创造并不能自动得到专利保护,专利局也不能主动授予专利权,必须由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专利局接受申请后,经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才授予专利权。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

由于申请专利事务是一项繁杂的法律事务,一般人不容易完成这项任务,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专利资格的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和办理有关申请事务。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申请专利和办理申请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并按有关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代理服务费。

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可以直接面交专利局,也可以挂号邮寄专利局,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人办理。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按照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还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转缴。

专利局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后,即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其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其他事项。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日的释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不乏专利权,时间节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就是针对专利的申请日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有何规定?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1、申请日,即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是指专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申请日的确定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 (1)申请日是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时间界限。

所谓新颖性,必须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一项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2)是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确定专利申请的先后。

即按照本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确定优先权存在的期限。

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确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

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6)确定专利权的期限。

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依照本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指收到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收到的法定申请文件不齐的,不能确定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寄出的邮戳日,是指申请人发出申请文件当地的邮戳日。

如果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释义是怎样



我们的专利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专利来说,专利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一般来说我们拥有自己的专利的时候,除了法律的保护,自身也要有专利保护的一个意识。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法释义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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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

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

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

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专利权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

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

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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