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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检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3:3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检索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



为了使自己的发明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保护,并非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那如果申请人错误呢,就专利申请人错了怎么变更、专利申请人数限制、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做著录项目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是指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人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这些事项进行更改的程序。

著录项目变更包括名称变更与权利变更两类。

名称变更,是指当事人(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联系人)本身没有变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因更名或者迁移新地址而发生的变化。

若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让代理机构帮助办理。

若未委托,可以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办理流程。

《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

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没有限制。

专利发明人的认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

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法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两者的关系是: (一)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1)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2)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检索



我们知道在申请专利之前就会先进行专利检索,这已经是一个基本常识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专利检索还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具体的途径和方法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检索的相关内容。

专利检索有纸件检索、软件检索和网上检索三种途径。

1、纸件检索:纸件载体是主要的专利文献形式,也是检索的主要对象, 纸件检索所查资料一般最不容易出错,最具有证据效力,但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效率低,费时费力,容易散失损坏,而且由于印刷发行周期长,最新的资料检索比较困难。

2、软件检索:软件检索通常包括缩微胶片式、计算机磁介质及光盘专利文献检索。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光盘数据库在专利检索及专利全文的获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光盘检索虽然较快,但是光盘检索的有限共享性限制了其使用范围,而且更新的速度也有一定的限制。

3、网上检索:速度快、内容新、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出示相应的证明,或通过法定认可的部门检索后下载并予以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网上中国专利的检索可以通过多个网站进行,有收费网站也有免费网站。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1)字段检索: 系统提供了16个检索字段,用户可根据已知条件,从16个检索入口做选择,可以进行单字段检索或多字段限定检索。

每个检索字段均可进行模糊检索,用%(必须使用半角格式),代表一个任意字母、数字或字;可使用多个模糊字符,且可在输入检索字符串任何位置,首位置可省略。

(2)IPC分类检索 IPC分类导航检索即利用IPC类表中各部、大类、小类,逐级查询到感兴趣的类目,点击此类目名称,可得到该类目下的专利检索结果(外观设计除外)。

IPC分类导航检索同时提供关键词检索,即在选中某类目下,在发明名称和摘要等范围内再进行关键词检索,提高检索的准确性。

2、IncoPat科技创新情报平台 3、中国专利信息网 4、专利汇-patenthub专利检索引擎 5、中国知识产权网 6、innojoy专利搜索引擎 7、佰腾网专利检索系统 8、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 9、SOOPAT专利搜索引擎

转让专利权需要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越来越来多的人会懂脑发明一些东西,那么他们就可以去申请专利,保护好自己的作品,那么您知道转让专利权需要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十年的自主产权。

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二)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予某个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者个人。

(三)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家企业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填写《专利权转让合同》。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

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专利权人和申请人有什么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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