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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告与专利公布的区别,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5:58:3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公告与专利公布的区别,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专利公告与专利公布的区别



申请专利是对自己发明产品的一个专利保护,专利申请成功以后,相关部门会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出来,但是一些申请专利的人,对于专利公开的时间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其实对于专利公开是有相关的规定。

接下来就让小编介绍一下,专利可以无限期公开吗?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公开一般要一年半左右。

根据我国法律,申请专利的,当事人需要提交符合相关条件的材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从申请之日算起满十八个月,即可公布,如当事人有申请,相关部门也可根据其申请早日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公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专利公告”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主要是看该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来确定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单位还是归个人。

在本职工作以内或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以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大家可能对职务发明创造这方面的信息不太了解,其实在职务期间,大家也可能发明一些个人的专利,那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职务发明的认定以及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相关法律知识。

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

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 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

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

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起算日是



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起算日是专利人提出申请的时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

且前述的期限均自专利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侵犯专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专利权属于民事权利,所以适用此时效规定。



专利公告与专利公布的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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