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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及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37:4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最新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及条件

最新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



最新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最新专利许可分类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分许可以及交叉许可等几种类型,在了解专利许可类型的同时也要注意区分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详细内容请看小编介绍。

1、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4、分许可。

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1、一次性支付专利费用 一次性支付其专利的费用,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讲,好处就是可以一次性的获得高额的收益,哪怕购买者后期使用该专利而无法获得较好的收益的时候,专利持有人也不必为此负责,但是如果该专利,在购买者的手中,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专利转让人也不可以要求受让者额外支付专利费用。

对于被许可人来讲,一次性买断专利持有人手中所持有的专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看受让者的眼光和专利的价值,如果在购买之后专利的价值发挥了出来,那么就能获得巨大的收益,但是这样做的风险比较大,购买让需要一次性的支付较高额度的专利费用,而专利到手之后,无法为其实现盈利的价值,那么购买让就处于亏损的状态,虽然是处于亏损的状态,但是也无权要求专利持有人返还其被许可费用。

2、提成支付 在双方都不会冒很大风险的情况下,专利持有人和被许可人一般会采用按照专利销量的金额,按照提成的比例支付其专利费。

按照提成的方式来支付其专利费用,这样对专利持有人来讲,缺点就是没有办法立即获得授予他人使用专利所取得的专利费,以往研究该专利而产生的费用,不能立马实现,并且在授予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也不能保证被许可人一定能能够获取良好的利润,综合上述来看,就是不能立即回笼资金,不能保证该专利所获得的利润,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3、专利许可费加提成 专利许可费加提成,是指被许可人在得到专利之后,需要给专利人支付一笔费用,而后专利在销售的过程中,根据专利的营业额来来计算需要给专利人支付多少费用。

1、专利权归属不同

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及条件



要获得专利授权,申请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法律规定中对专利权可以获得授权的条件,也有明确的规定,申请人要注意这些内容,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会被驳回申请,那么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及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

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以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开始日期。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哪个单位是我国专利申请的受理与审查机构



实用新型专利的转让和其他专利,知识产权的转让一样都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转让,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专利转让人必须具备专利的所有权,对于隶属于企业,组织的专利,进专利的转让须经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准备向国外企业,外国人转让专利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须经过专利局的公告后,合同权益方可生效,一旦合同生效,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将一并转移至受让人。

2、专利技术转让的前提是:转让的目的是用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得为了垄断技术来获取专利。

3、在专利转让的过程中,专利让与人必须确定受让人获得的完整的专利技术知识,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中应当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受让人对于专利的完全掌握。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才有效,专利权期满或者被宣告无效,签订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

且专利转让只能转让给一人或一个单位,不得同时转让给两人,两人以上的受让人。

5、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所实施的发明创造,在实施后应该予以停止实施,对于专利转让之前,专利权人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非转让合同,在转让之后,其合同仍然有效,其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将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最新专利许可分类包括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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