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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外观专利申请需要多久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30:3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外观专利申请需要多久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



当我们研发新产品的时候,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会先要去申请专利。

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三)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政府部门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除外); (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 (一)表格中的备案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负责备案的机关或机构填写。

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二)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

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三)合同中的许可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

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四)权力稳定性声明由让与人签字。

(五)合同履行地系指在排他许可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的地区和范围。

(六)使用费总计系指已确定的使用费总额、预计总额和累计总额。

(七)在使用费总计栏中,外汇应写明货币名称,人民币不用折合外汇计算。

(八)表内各项一定要如实填写,一律打印,字迹要清楚。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根据相关法条的解释,我们可以发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实际上就是指负责专利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或受到其委托的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即专利所有人和使用者)已经成立同时已经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保留,并进行公布的一种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合同签订后,当事双方应该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同时双方应该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对此事进行办理。

当超过3个月的,则相关机构不会予以办理。

可以发现这样的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办理合同备案的部门又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合同的双方有涉及到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当合同的双方都是国内的企业组织或者是个人时,当事人到代办处进行办理即可,代办处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授权。

同时可以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通过面交或者邮寄这两种方式进行。

有的人会问外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能够备案呢?

外观专利申请需要多久



当我们在进行一项发明创造之后,都想要去申请专利,这样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以利用专利来创造新的价值等等,因此我们要知道申请专利的地方,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在哪里申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途径1:申请人自己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途径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了解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28个城市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申请专利的必须要经过三个阶段,专利检索阶段、专利申请所需材料准备阶段、申请专利在提交专利局的审查阶段 1、专利检索阶段:这个阶段是任何专利在申请前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通过目前世界所有可用文献资料中进行大量的查询和检索,排除相同的专利内容,防止研发已经存在的技术,这就是专利检索。

2、专利申请所需材料准备阶段:专科申请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

所有的准备资料必须保证准确无误。

3、申请专利在提交专利局的审查阶段: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受理阶段审查;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后,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专利局初审合格,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需等到申请日满后才可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不同的专利申请时间公告授权时间不一样)专利公开后,经过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由相关机构授予发明专利权。

申请外观专利至少需要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

申请外观专利,首先需要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在大约三至四个月后,会对该申请完成初步的审查。

完成初审后,会对申请人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完善资料并缴纳完相应的费用(包括专利年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后,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将对专利进行授权并发布相关的公告。



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一)设计要部的确定 设计要部是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部分 ,亦即设计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

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

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必要条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在专利权的申请阶段,大多数申请人未明确指出其要部;在权利的授予阶段,审查人员也只注重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在授权公告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更不会明确划分出哪些是专利的要部。

然而,要部作为构成整体外观的组成部分,虽然较为分散,但通常可以在专利公告的视图中表现出来。

外观设计要部是产品中最能引起普通购买者和使用者观察和注意的主要视觉部位。

实践中,对要部确认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直接陈述的方法,有的采用的是由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陈述、质证后由法院确定的方法。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设计创新内容是确定要部的基本原则。

(二)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判断 实践中,相同的外观设计不难认定,只要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则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比较困难的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认定。

外观设计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别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费者对两种产品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即是彼。

在判断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普遍采用的是设计要部比较法。

关于设计要部在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的作用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不论产品的其他部分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均应当认定是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设计要部是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者虽不是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但产品的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如果设计要部在产品整体外观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影响产品整体外观的辨认,不应当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因为是否引起普通消费者混淆、误认,是由两种产品的整体外观决定的,而是否构成设计要部取决于该外观设计与公知在先设计的区别亦即外观设计的独创性,并不取决于该设计部分在整个产品外观中占据的分量。

如家具一类的大件产品,假设一个衣柜的外观设计获得了专利保护,其设计要部是门上的拉手,而被控侵权的衣柜只有拉手与其相同或相近似,其余部分完全不同,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进行整体观察时不致对两种衣柜产生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认定两种家具的外观设计相近似,显然是不合常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三)三要素的比对顺序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外观设计、图案外观设计、形图结合外观设计、形色结合外观设计、图色结合外观设计和形图色结合外观设计。

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有三种,即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在三要素中,形状、图案是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脱离形状和图案的色彩不能单独成为我国现行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

从这个意义上讲,色彩保护具有从属性。

有鉴于此,在进行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对时,一般应按照形状、图案、色彩的顺序依次进行。

在判断形图色结合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当先判断形状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形状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图案和色彩的比对;如果形状相同或相似但该形状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应进一步判断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图案不相同或不相似,则可以认定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无须再进行色彩的比对;如果图案相同或相似但该图案属于公知在先设计,再对色彩是否相同、相近似进行判断,色彩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色彩相同或相近似的则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在三要素中,形状是最主要的,在侵权判定时应以对比形状为主。

如果产品的外观形状是专利权人首创,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该形状并添加了图案,则无论被控侵权产品添加了何种图案,均应认定为侵权。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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