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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证据制度,是否可以申请创意专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26:04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诉讼证据制度,是否可以申请创意专利
专利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是专利诉讼活动的基础。
在诉讼中,一方面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首先取决于能否准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演进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有赖于证据理念及其应用。
正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李学灯先生所指出的:“惟在法治社会之定分止争,首以证据为正义之基础,既需寻求事实,又需顾及法律上其他政策。
认定事实,为运用法律之前提。
因而产生各种证据法则,遂为认事用法之所本。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查清事实是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建立与完善证据制度对于完成这一中心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认为,证据制度是建立在诉讼制度基础之上的关于证据的提供、收集、调取、审查、质证、判断与确认的诉讼规则,在整个知识产权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
从某种意义上说,审判的艺术就是运用证据的艺术。
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及其理论是否先进、完善、精巧、发达,常常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显著标志。
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也是以证据制度的改革为核心的。
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该规定中有80 %是关于证据制度改革的内容。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证据也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证据还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是制约和影响当前专利审判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对当事人而言,证据问题事关诉讼成败与得失,真可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专利侵权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对专利侵权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不能脱离整个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
但专利侵权诉讼证据除具有一般民事诉讼证据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的证据具有数量众多、种类繁杂、技术性强、知识面广、难于获取、极易丧失等特性。
取证过程本身往往就是借助科学技术等手段提取、分析、审查、判断和确认证据的过程,就是认识和掌握智力成果产生、变化、运用及发展规律的过程,因而对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确认就比其他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工作更为复杂和困难。
所以,建立与完善专利证据制度是完善专利诉讼制度之根本。
随着专利诉讼案件的增多,专利诉讼证据制度也有了长足发展。
在运用传统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和执行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庭前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倒置和诉前证据保全等方面积极推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在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中,知识产权诉讼最早实行证据交换制度,适用与普及范围最广,不少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
1999 年6 月8 日至10 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五届全国部分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上, 与会代表还专题研讨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 协定》) 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对证据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重大问题作了重要规定。
《TRIPS 协定》对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等成员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
是否可以申请创意专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要申请创意专利的时候,他必须得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够申请,那么对于我国的创意专利来说,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创意专利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创意是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
在我国的专利法中有相关规定提到,所提出的创意或者想法,在对应的领域之下,可以被本领与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实中实施,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实现的,这样的情况下,创意和想法就可以申请专利。
所以可以申请专利不一定非要是实物,只要在现实中可以真正实现的,并且通过一定的途径转变为实物的,无论是创意还是想法都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一般情况下,是把自己的创意写成文字说明,然后找到相应的专利代理人,在原本的文案上面增加一些技术方案,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
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那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
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
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1、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2、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在步骤上也可以采用三步走。
即:a: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它不是依据权利要求书,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b: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认定的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c: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所谓要部观察,就是对最能够体现美感的部位进行重点比较,然后综合起来进行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那么我们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那么我们将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那么我们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专利诉讼证据制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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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