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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专利权期限为几年,申请日能否变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25: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专利权期限为几年,申请日能否变更?

专利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面对国家对于专利权的严格保护下还是有些人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每年或多或少都会有这样的几个相关案件,对于专利权的诉讼是有一套独特的步骤的。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二、专利权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三、申报程序

专利权期限为几年,申请日能否变更?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允许变更专利申请日,第一种是因为邮戳不清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误的。

第二种是因为提交后发现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漏交附图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

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

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从近十多年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

依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

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

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变更专利申请日: 1。由于邮戳不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人自己或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

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

提醒你,凡更改申请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当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6。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什么是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除请求支付工资外;若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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