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6:2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专利的所有权归宿往往会产生许多纠纷,但是也有一些行为会侵犯到专利人的专利权,给专利所有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利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法 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侵权行为地: 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二、被告住所地: 1、经常居住地;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由被许可方或者受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转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由被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利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转让方越权而仍然接受,构成共同侵权,由受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法律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同时,当事人提到受案范围的意义,就是为了更明确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申请专利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