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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受理通知书,哪些情况下专利许可备案不予通过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7:5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受理通知书,哪些情况下专利许可备案不予通过

专利受理通知书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二、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

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

具体地: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

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

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

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

涉及药物发明的,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

涉及微生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

4、附图说明(如果需要)5、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具体举例说明本发明。

三、申请发明专利的时间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2年半以上的时间,取得专利权后,每年须按规定交纳年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申请日起算。

发明专利不能续展。



哪些情况下专利许可备案不予通过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我们可以知道专利实施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备案,并且也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处理,那么对于我国的专利实施,它的相关手续有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手续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表格)。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加盖骑缝章)。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任意一方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代办处不能受理);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4、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名称或姓名、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延期说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超过该期限的需要做延期说明)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



那些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在步骤上也可以采用三步走。

即:a: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它不是依据权利要求书,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b: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认定的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c: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所谓要部观察,就是对最能够体现美感的部位进行重点比较,然后综合起来进行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那么我们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那么我们将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那么我们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专利受理通知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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