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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授予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3:3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不可以授予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不可以授予专利申请的条件



不可以授予专利申请的条件:申请授予专利的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人不享有申请授予专利的资格;其他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申请专利就需要编写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的专利的详细内容,就如何编写专利申请、专利申报需要多长时间、专利申请需要什么流程,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说明书摘要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其一,所提出方法的名称;其二,实现该方法的步骤;其三,该方法的有益效果。

(二)权利要求书。

将说明书摘要的前两部分作为权利要求1的内容。

接下来的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1的步骤为基准,层层展开,具体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如果权利要求里面的步骤有些内容不具备新颖性,就不要必要展开;否则到时候审查员会提出反对意见,影响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其二,权利说明书里面的符号一定要具体化,每个符号与公式的含义都必须详细说明。

(三)说明书附图。

将摘要的第二个内容制成流程图的形式,且将说明书里面的实验结果图放到该部分。

(四)技术领域。

通常一句话就可以搞定。

例如本发明涉及XXX领域的XXX方法,特别涉及XXX(就是提交发明的名称)方法。

(五)背景技术。

我一般写两段,没有长篇大论。

第一段介绍发明专利的应用领域;第二段说明该领域存在方法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为什么要提出新的方法,新的方法可以有哪些优势。

(六)发明内容,主要有三部分组成。

其一,本发明的优势;其二,将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细化;其三,本发明有益效果。

(七)附图说明。

这个部分简单,将说明书附图的图号与图标题列出即可。

(八)具体实施方法。

将发明内容的第二部分再细化,最后在介绍有益效果是通过何种方式来评判。

如果是通过做实验,写出实验是如何做的,实验的参数如何设置,以及实验结果怎样。

(一)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在3年以上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在12—17个月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三)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在8—12个月可以收到授权通知书。

(一)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二)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三)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四)获得受理通知书。

(五)初步审查。

(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六)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申请)。

(七)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

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八)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在第五步审查合格后,就可以直接进入授权阶段了。

左右。



德国判苹果专利无效



核心内容:“已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及现有技术。

德国法院判苹果EP2059868专利无效,而在美国法律却不认为是已有技术。

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威锋网讯9月27日消息,苹果近日在法律问题上又遇到了麻烦,这一次仍然是与三星电子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纠纷相关,其地区为德国。

根据FOSSPatents网站的报导,德国联邦法院认为苹果在欧洲的EP2059868专利,即“便携电子设备的照片管理方案”,包含一种特殊“橡皮筋”用户界面效果的技术专利被判无效,因为这种技术在苹果之前就已经存在,法院称之为“已有技术”(priorart)。

据了解,苹果前CEO史蒂夫乔布斯在2007年发布iPhone时的演示视频成为了德国法院的“证物”。

在美国地区,法律允许发明者在发明一项新技术之后的12个月之后申请专利,在这12个月的时间之内,无论任何相近的技术被公开又或是发行都不会被当作“已有技术”,然而这一点在欧洲地区却行不通。

实际上,乔布斯在2007年1月演示这一项技术时,欧洲法院就已经把它看作是“已有技术”,而苹果是在2007年6月才申请该专利。



不可以授予专利申请的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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