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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实用性,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特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3:5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实用性,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特点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在步骤上也可以采用三步走。

即:a: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它不是依据权利要求书,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b: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认定的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c: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所谓要部观察,就是对最能够体现美感的部位进行重点比较,然后综合起来进行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那么我们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那么我们将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那么我们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

其中,公民或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来确定商标的专用权,但专利的申请是有条件的,那么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必备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在申请专利是需要依照格式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此类文件有以下特点: 1、新颖性: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是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属于国内外首创的。

2、实用性:专利申请文件对发明创造的阐述很具体、可靠,能够制造或使用,对制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方案有重要参考价值。

3、时间性:专利申请要抢时间,专利文献公布也有时间规定。

专利说明书要以最快速度公布于众。

4、规范性:专利申请文件基本上都按照国际统一的格式和体裁,著录有统一的识别代码,国家名称有统一的代号,还有统一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专利申请权简单来说是指发明人申请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而专利权是专利所有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利。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两者是不一样的。

那么,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吗?专利申请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可以的。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人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明转移,转让人将不再享有权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不管是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

因此,这些权利也类似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而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国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

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

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1、签署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人将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支付约定价格的受让人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的名称、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创造的类型、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信息和信息一览表、对专利权的拒绝责任。

帐篷的适用、价格及其支付方式、违约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纠纷的解决等。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还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人为二人以上时,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外国人的,应当由主管人办理。

国务院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部门批准。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书》。

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书只发给专利申请权人。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实用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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