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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的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要求?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28:3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的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要求?

外观专利的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



外观专利的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外观专利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在实际的专利申请中,往往会出现因申请人不熟识专利申请流程,对专利申请认识匮乏,未经专利检索,就将专利报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万一其专利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结果往往是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受理。这样,专利申请人的不仅浪费了人力财力,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如果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家认可并且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相关事项,那么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

首先要类别上进行比较。

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

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

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外观专利保护 面对种类繁多的汽车,普通公众的第一印象自然来自于它们的外观。

对于并不成熟的中国汽车消费者来说,汽车外观设计是否讨人喜欢已成为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

外观设计直接关乎汽车企业的命运,因此,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保护,一直受到汽车企业的高度重视。

不过,在中国的大街上,你经常会看到一些汽车样子相似、品牌却不同,犹如双胞胎、甚至是多胞胎,令人眼花缭乱。

那么这究竟是巧合,是相互借鉴,还是恶意模仿呢?这个问题或许比较复杂,近年来,中国涉及汽车外观专利的诉讼逐渐增多,接连发生了“通用SPARK”与“奇瑞QQ”、“本田CR-V”与“双环来宝SRV”、“菲亚特熊猫”与“长城精灵”,以及“尼奥普兰星航线”与“中大A9”等多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

此外,一些中国汽车企业在欧洲与美国也遭到了外观设计侵权的起诉,如2007年9月,中国“双环CEO”车型刚一亮相法兰克福车展,宝马汽车就在慕尼黑当地法院起诉了双环及德国经销商,认为“双环CEO”侵犯了“宝马X5”的外观设计专利。

汽车外观设计雷同,不能仅以巧合来解释。

任何一款成熟的汽车外观设计都经过创新、发展和传承的过程,才慢慢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

对于汽车外观设计的构成元素,中国概念汽车设计师张程先生认为:“一些著名品牌的汽车外观设计都有历史的传承,以及很深的文化背景,所以整个设计都是延续的。

比如奔驰汽车的外观设计可以看作是它的招牌,即使把奔驰的标志去掉,你还是能看出这是奔驰汽车。

现在奔驰已经发展到第八代,对比第五代或是更早的奔驰汽车,不难发现它们在外观设计上的传承和延续。

”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公司知识产权和法务部部长加藤秀司认为:“汽车外观设计在决定商品竞争力的要素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各汽车厂家会花大量时间、资金和人力进行外观开发。

经过如此开发过程,消费者会发现各汽车厂家的各个车型具有不同特征。

正如本田的H标识一样,具有特性的外观设计也是本田品牌构成的重要元素。

” 汽车外观设计需要一个研发过程,而设计过程之艰辛,只有设计师的感受最为深刻。

丰田汽车公司的设计部部长稻田真一说:“如果设计者想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去努力,他就要不断改善和创新自己的想法。

在这个过程中,他会产生很多想法,然后不停地选取。

比如在选择正确方向的时候,可能有A、B、C三个方向,作为一个设计的领导者,他就会把根据某个方向、某种理念设计出的东西和设计者交流,然后讨论到底哪个方向更适合市场需求,这样的讨论会重复很多次。

丰田在欧洲和美国都有这样的设计基地,设计一款适应当地市场的车型需要很多人共同劳动,反复设计。

所以说,为了设计出自己的汽车,有自主创新的东西,就需要很多的人力和物力,这是一个特别艰辛的过程。

” 正因为设计过程的艰辛,设计师对自己设计出来的成果都有很深的感情,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设计被仿冒的时候,往往会感到气愤与失落。

丰田的稻田先生谈到:“设计者设计一款新的车型肯定要付出很多努力,这是一个非常艰辛的过程。

如果他看到自己辛苦得来的劳动成果被别人仿冒,就好像一个大厨精心做了一道菜让人品尝,但别人却说特别难吃,就是这种感觉,特别失落。

” 汽车外观近似究竟属于借鉴与学习,还是模仿与抄袭?对于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议,丰田的稻田先生的理解是:“借鉴行为是,设计者拿一些资料过来,经过自己的研究和思考,得出一些包含自己劳动成果的东西;而抄袭呢,就是你看到一样东西好,然后直接拿过来用,没有任何自己的创造,这是最大的区别。

例如,在学习的时候学生会用到参考书,但是如果他把参考书里的东西直接写到自己的论文里,就不是参考了。

”张程认为:“抄袭就是对外观的拷贝,而借鉴就是从更深的层次去思考人家的东西为什么好,怎么来实现这种感觉,让自己的汽车也有这种感觉。

借鉴是从理念上进行学习,可以说,汽车外观设计的发展就是互相借鉴和促进的过程。

” 与美欧和日韩相比,中国的汽车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中国汽车产业的真正崛起,在外观设计上步人后尘是没有出路的,只有形成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外观设计风格,才更具竞争力。

以欧洲为例,作为汽车工业的发祥地,欧洲汽车工业以其精湛的工艺、典雅而新潮的造型、大胆采用世界最新技术而著称。

然而,欧洲各国较大的地域与文化差异,也造就了各国汽车迥然不同的设计风格。

譬如,严肃谨慎是德国汽车的设计风格,并由此形成了稳重传统的品牌形象;意大利汽车外观的特点则是热情奔放,性感洒脱,超级跑车法拉利、兰博基尼、玛莎拉蒂大多造型夸张,车身线条复杂而独特,这些融入民族元素的设计理念都是外观设计的成功范例。

或许是中国汽车企业并未意识到民族元素的重要性,或许是个别企业急功近利,从而造成了中国汽车市场外观设计仿冒盛行的局面,谈到仿冒行为盛行的原因,本田的加藤先生说:“我个人认为可能有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企业内部原因,在和一些侵权者进行的诉讼或交涉中,我们发现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企业的内部人员没有研发意识。

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虽然中国目前也在谈自主创新,但实际上真正从零开始进行独立研发的企业非常少。

有些企业自己不做研发,而是把某知名品牌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直接拿来,稍做改动后作为自己开发的东西,然后进行销售,这种现象很多。

目前,中国的汽车市场处于恶性发展态势,即使在北京、上海的国际汽车展览会上也会出现模仿他人外观的国产汽车。

另一方面就是社会环境问题,以日本为例,如果一个企业生产了和其他企业外观近似的产品,并认为消费者会因为价格便宜去购买,那么他就错了,因为仿冒行为很令日本消费者反感。

消费者不仅会反感这家企业的产品,而且会对企业文化和企业品牌产生反感。

对企业来说,如果消费者不去购买你的产品,你就没有立足之地,这是整个社会环境对企业的影响。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 我公司申请专利,花费1600元,请问怎么做分录 律师解答: 专利权末申请成功之前,一切相关费用可先计入管理费用,最好在管理费用中设立二级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专利费。成功后结转管理费用,不成功就不用转了。(整个专利权的费用不止1600吧!)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要求?



了解过相关法律的人都知道,专利权是对个人所创产品或技术的保障,外观专利在我国法律规定是应当是一种新型设计,载体是一种产品等。

那么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要求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其一,以产品为载体; 其二,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其三,富有美感; 其四,适于工业应用; 其五,属于新设计。

(一)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二)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文件的审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色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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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外观专利的概念及相关法律知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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