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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43:3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



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9 11:45:27 人浏览 导读: 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十年,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当事人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十年,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当事人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十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且经授权后的专利,需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般是只进行初审,只要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并且没有明显的不属于专利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快就授权了。

提醒您,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一般为4-8个月,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核过程顺利,不出现答复审查的情况下一般是五个月左右授权。

拓展阅读 专利保护的期限的法律规定 专利法律状态含义是什么 专利法律状态公开是怎样

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我国民法典、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做出了规定,行为人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更多关于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二)商业秘密的民法典保护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商业秘密的劳动法保护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专利办理费用是多少



专利这个词语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公司或是个人在研发一件产品时会涉及到很多步骤,这些步骤都可以申请专利,所以现在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在办理专利权的时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也要缴纳相关的费用,那么专利办理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

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

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4、非显而易见性 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

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

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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