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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紧盯Android专利战:置身事外几无可能,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那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41:3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华为紧盯Android专利战:置身事外几无可能,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那些

华为紧盯Android专利战:置身事外几无可能



“华为正在研究详细的诉讼文件。

”8月3日,华为终端公司CEO万飚如是回复本报关于Android专利门是否会殃及华为的追问。

他同时强调,“华为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自已产权方面有良好的记录,我们将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 交锋或难避免。

2011年,智能手机多事之秋,专利诉讼乱象背后是一派手机帝国改朝换代的战乱影像,旧霸主诺基亚的声势已经降至冰点,“大势已去”的处境越来越清晰。

据IDC统计,在刚刚结束的2011年二季度,诺基亚已经在事实上让出智能手机的霸主之位,其二季度销量从去年同期的2380万部下挫30%至1670万部,而同一时期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却大幅上升了76.3%。

不仅如此,诺基亚在顿失手机高端市场老大之位的同时,中低端市场地位亦已岌岌可危。

IDC统计显示,诺基亚在全球市场份额上继续大幅滑落至24.5%(去年为34.7%),而快速蚕食诺基亚市场的正是借Android而崛起的中兴、华为等两家中国公司。

它们在今年二季度的市场份额都达到了4%-5%,排名均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六强。

蚕食诺基亚 如果说苹果只是冲击了诺基亚高端市场的话,真正冲散诺基亚全球市场份额的则是华为、中兴等Android厂商。

今年8月,据称以“亿元”计的市场费用被华为重重地砸在借赞助意大利超级杯为名的各种市场品牌投放上,小到首都机场的大幅广告,大到将要在鸟巢上演的超级杯总决赛,华为正在密集地上演一场“造牌”运动。

华为终端CMO徐昕泉把华为近期的这场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大型秀,概之为华为在“B2B+B2C=B2P”领域的全面出击。

对这家以电信设备起家的中国厂商来说,B2B并不足怪,值得关注的是其在B2C上的野心。

根据华为8月3日“云手机”全球品牌发布会上传播的主要信息显示,华为正在力图改善其在消费市场的平庸形象,希望通过更鲜明的品牌形象推动市场销售。

根据华为公开数据,华为包含手机在内的终端业务部门今年上半年的全球销售额达到了42亿美元,同比增长64%,全球出货量达到7200万部(含数据卡等无线终端),已事实上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大型手机厂商。

据万飚透露,华为Android智能手机在美国、欧洲、日本、拉美等区域市场获得超过50%的增长,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华为终端上半年的市场业绩除来自于其既有运营商客户外,有35%则来自于非运营商市场。

有类似市场目标的还有中兴通讯。

今年7月末,中兴终端首席技术官阚玉伦向记者透露,中兴今年有1.2亿部终端销售的目标。

他认为,中兴已经事实进入全球移动终端前五之位,中兴终端未来的目标亦是“全球前三”。

“可以基本判断,如果说苹果只是冲击了诺基亚高端市场的话,真正冲散诺基亚在全球市场份额的则是Android,其中华为、中兴极具杀伤力。

”该业内人士说。

成本战、策略战、专利战? 手机从规模制胜最终走向利润、效率制胜,还是得依赖于高端市场的胜出 终结诺基亚、摩托罗拉等传统厂商“帝王梦”的核心武器是什么? 华为终端中国区总裁杨晓忠告诉本报记者,华为终端今年上半年在国内销售额大幅增长,其中智能手机整体销量突破了500万部,预计今年可达到1200万部的销售目标。

他向记者分析说,快速的突破来自于从2010年下半年以来,华为在市场“机会时间窗”内抓住机会祭出的“千元智能机”战略。

比如今年华为在国内出货量最大的一款机型U8500,达到了50万部,其是联通自有渠道销量第一的Android智能机。

将高端智能机从2000-4000元不等的市场均价,一下拉低至“千元”以下,是中国公司上半年取得智能机规模突破的关键。

使出同样招数的还有中兴V880,其在联通营业厅中的售价是999元,同样取得了不俗业绩。

华为人士并不认同外界关于华为打“价格战”的猜测,“从成本而论,现在所有公司手机都可以实现中国制造,大家的成本要素已经基本一致”,因而市场胜利更多来自于战略布局以及快速反应能力。

而中兴市场人士亦认为,千元智能机战略,体现了中国两家公司对运营商需求的及时把握,“因为运营商比谁都更乐于把其中低端用户拉到数据应用上来,为其创造更多的价值”。

这或许也侧面应证了万飚对华为比较优势的判断。

“华为因‘管’(网络)而生,最终走向‘云’和‘端’,华为有‘管’的基础和‘管’的能力,并对‘管’有深刻的理解,所以我们能够把‘端、管、云’协同做到极致。

”万说。

华为近日推出智能机旗舰产品“远见”后,正在从“千元机”向中端包括3000元左右的高端市场拓展。

从而将其市场策略完善为低、中、高全面出击。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那些



专利权是法定知识产权的一种,合法申请的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法律保护法定范围内的专利所有人的权利,那究竟什么是专利权保护范围?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只能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说明书和附图的解释作用。

3、专利档案的限定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1、保护的范围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

2、不得列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物品:建筑物、桥梁;无固定形状的物质;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极容易进行的创作;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国徽、过期、商标;文字及数字等等。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

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专利申请,经过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其将会颁发专利证书,这就表明了申请人取得了该项专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所谓外观设计是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应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要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首先要符合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还要结合相关的因素等。

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外观设计侵权成立的条件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被控侵权产品需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因此,判定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侵权,首先应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应以表示在照片或图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

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图片、照片以及相关说明,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具体体现为外观设计申请书中专利产品的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等,必要时还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尤其是图中富有美感的要素。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是面对社会上普通的消费者,依据普通消费者对外观设计的认知能力,所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理应包括与专利产品实质上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的相似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准确限定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有助于准确理解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但是,简要说明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所做的扩大或者缩小的解释限定无效。

[page] 设计要点是外观专利设计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中独创的、全新的部分,是设计人员在外观设计中独特的智慧体现,一件外观设计之所以能取得专利权,正是由于这件外观设计具有其他外观设计所没有的独特的设计要点。

当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存在简要说明时,在判断一件设计是否侵犯专利权时,专利权人有义务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并说明其外观设计要求保护的独创部分与内容,以利评判人判断。

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专利局提交了设计要点图的,那么,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就是设计要点的证据。

从某一角度来说,外观设计可以说是一件能应用于一定产品上的美术作品,因此,色彩在外观设计中占有重要地位。

如专利权人在简要说明中请求保护色彩,那么,请求保护的色彩应当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考量要素。

作是否侵权判断时,不应当仅考虑专利权人对色彩的语言描述,语言对色彩的描述是有限的,权利人还应该出具由专利局证明的相关色彩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色彩保护范围。

双方争议过大时,应当与专利档案中的色彩进行核对。

色彩比对的方法,是将申请人提供给专利局的外观设计图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逐一对比,而不是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之间的比对。

因为,专利法所保护的是表示在照片或图片中的外观设计,现实中的专利产品,有可能作了变动,至少不是照片或图片的完全复原。

为了避免偏差,应当是侵权产品与照片或图片中的产品进行对比。

3、不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内容。

因为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一项有用物品的具有装饰性和美学价值的外表,而不是外观设计存在其上的载体产品,因此,外观设计的载体—产品的材料、功能、大小、技术特性、结构内容等与品本身的有关的内容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一种新设计的外表,为一种实实在在的东西,不是一种思想、观点,所以,设计者的设计理念、设计者的构思技巧、技术方案、产品图案中文字的含义等一些有关思维的内容不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是由设计人的独创性思考创造出来的,仅由产品的功能决定的形状、色彩、图案是产品的自然特性的反映,不属于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范畴,因此,仅由产品本身功能就能决定的形状、图案、色彩理应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



华为紧盯Android专利战:置身事外几无可能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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