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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侵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40: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侵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问题。

那么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究竟涵盖了什么内容这也是目前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脑酷商业秘密网认为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可做如下的总结:(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即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可作为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对于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即程序的组织、顺序、结构,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能享有著作权,应当运用阿尔泰案中确定的包括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的“抽象概括法一来具体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要区分出思想和表达,要在最概括的思想(如程序的功能)和最具体的对思想的表达(如一行行的代码)之间划出思想和表达的界线;其次并不是每一个对思想的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的考虑这一表达的独创性、功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思想与表达的混合。

(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包括其菜单系统、用户界面及输入输出的方式等显示在屏幕上的各要素。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复制一款已有的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复制上述各要素,这是因为产生这些屏幕显示的程序代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编写。

在主张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的案例中,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性。

一是对软件界面的复制侵犯了其内在的程序代码作为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二是仅侵犯了软件界面本身作为其它类型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产生屏幕显示的代码是以不同方式编写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屏幕显示本身被复制了的事实。

这意味着,应当将屏幕显示作为独立于软件代码的其它类型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界面具体应当作为哪类作品受到保护,这取决于界面上所包含的各要素具体符合著作权中哪类作品的定义。

可见,一款计算机软件可以同时受到多种类型的著作权保护。

如一款角色扮演类的游戏软件,其精美的人物造型、背景画面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其所配的音乐或特定的声音可能构成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从而享有著作权,其中的人物对话和故事情节的设计又可能构成戏剧作品。



专利侵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自主知识产权与专利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

社会上对它的认识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

例如:我有三项专利,就是指有三项专利权;这项产品包括三项专利,就是指这项产品使用了三项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外观设计);我要去查专利,就是指去查阅专利文献。

专利法中所说的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就是由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以后,往往会产生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发明创造应当归谁所有和权利的范围以及如何利用的问题。

没有受到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其内容泄露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这项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不受侵犯,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

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犯而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

如果对方拒绝这些要求,专利权人有权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限制。

专利权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再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由专利法规定的。

专利权的地域性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法律有效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专利权并不是伴随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能授予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无论发明创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经济效益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发明内容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图片、照片中充分公开,因为在把无形的发明创造变成专利权这种权利时,要靠权利要求书或图片、照片来划定保护范围,而这些公开的内容是支持权利存在的惟一依据。

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图片、照片就是专利文献中最重要的部分。

专利在国际上通常指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除发明专利以外,还规定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规定发明专利批准以后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算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算10年。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个定义包括三点意思:(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

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

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类型,知识产权的范围远远大于专利。

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的意义在于创新和保护。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专利保护的形式之一。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那么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种类有哪些呢? 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

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有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 第二,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并且后一专利与前一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第三,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



什么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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