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请示,证明文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20 13:59:3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请示,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请示,公文中的「请示」怎么写?4种常用请示模板



一、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

一是超出本单位职责权限,请求上级单位批准的事项;二是下级单位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求上级单位解决或协助解决困难;三是因某些工作事项比较复杂或涉及不相隶属单位,请求上级单位批转或转发所制发的文件;四是对上级单位有关政策、规定中未明确的问题或工作中遇到的难以把握和确认的问题,请求上级单位指示或予以明确。

二、常用请示的种类 常用请示主要有 :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请求指示性的请示三种。

三、拟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行文规则。

例如,请示要一文一事,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不多头主送,不报领导同志个人,不抄送下级单位等。

2、陈述请示原因和理由时,一是理由要充分;二是应尽可能地联系全局来说明请示事项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3、请示事项要具体明确,同时还要提出本单位的处理意见,表明本单位对请示事项的倾向性,请上级单位批复时参考。

4、注意行文语气,要言简意赅、语气委婉、言辞恳切,讲理由要开门见山,讲需求要明确具体。

5、请示事项若涉及其他单位职能,应履行会签手续,必要时在文中对有关单位的会签意见予以说明。

6、请示件应给上级单位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特别紧急的事项,除突发事件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领导另有交代的以外,应在请示中说明紧急原因。

四、请示模板 1、请求批准的请示(附件1)。

2、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附件2)。

3、请求指示性的请示(附件3)。

4、内部请示(签报)(附件4)。

关于××××××(事由)的请示 ××××(主送单位): 为了××××××(目的),根据××××××(依据),我单位(部门)拟××××××(意图主旨)。

现将有关情况和我单位(部门)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专利申请请示,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证明 专利证书证明是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颁发专利证书的证明文件。

请求办理的条件:专利证书证明只向专利权人出具。

对处于年费滞纳期、恢复期或者已经终止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出具专利证书证明。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需提交专权利人或其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

(2)专利权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

按照实际办理证明文件数量每份30元收取费用。

2、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 由于专利授权后才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因此,对于专利授权前的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专利申请权转移,设置“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予以证明。

请求办理的条件: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只向专利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出具。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由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

(2)提交办理证明理由的说明文件或证明,如法院传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协议、企业立项等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面交、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

收费标准: 按照实际办理证明文件数量每份30元收取费用。

3、授权程序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授权公告期间,申请人可以请求出具授权程序证明。

请求办理的条件:在专利授权公告前并已经进入授权公告准备阶段,并且已经确定授权公告卷期号,可以出具授权程序证明。



专利申请请示,证明文件备案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仅持有一份证明文件原件,而该原件又涉及到多份专利申请或专利时,可以将证明文件原件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进行审核后,给出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并将证明文件原件存档。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法律手续时,提供证明文件备案编号与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经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的《文件备案请求书》 。

(2)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证明文件原件应当是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或者是由当事人签订的正本,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

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使用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正本备案的,应当经过公证,必要时应经过公证和认证。

(3)证明文件涉及到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

该清单需由代理机构或当事人签章予以确认。

(4)证明文件涉及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0件以上时,需要提交电子形式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

电子形式的申请号清单可以保存为文本文件(。txt)或者word文件(。doc)。

专利申请号应当符合专利局规定格式,申请号之间用半角分号隔开。

2003年10月1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号应当是9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2013年10月1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号应当是13位数字与字母的组合。

PCT申请的申请号的格式应当符合标准。

需要提交电子形式专利申请号清单的,可以使用存储媒介将电子形式的申请号清单直接提交至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口;也可以发送至电子 :yibu-print@cnipa。gov。cn。

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当标明请求人名称及办理事项。



专利申请请示,证明文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申请请示,证明文件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