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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37:21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同时择优推荐北京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全市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均可参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承办和筹建机构等无需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5类单位无需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直接向所属部门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1、教育部和工信部直属高校;2、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所属的科研院所;3、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4、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5、全国性行业组织。
二、认定条件(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
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见附件)(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发展规划(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情况说明(五)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六)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四、认定程序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认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同时对评审结果排名前三家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五、有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 权促进中心,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cujinju@zscqj。
beijing。
gov。
cn;(三)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和电子邮件发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25日专利 专利号查询 贯标申请条件 国家科技成果评价
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0〕2号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含宁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2017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分批次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各地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5日和9月20日。
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
第一批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评审。
三、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1。
“国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
innocom。
gov。
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
纸质材料按清单(附件1)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企业在国网两批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不晚于8月1日和9月5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
“政务网”提交材料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
zjzwfw。
gov。
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
“省网”状态查询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s://202.107。
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今年起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
一评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三)地方汇总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在上报截止时间前要一并完成国网、省网的审核工作,并由省网汇总生成“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特别是针对疫情影响和“后疫情时期”特点,多为企业着想,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和提升服务水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今年我厅将录制培训视频,请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积极组织企业和专家观看。
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要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
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
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附表3)。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
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认定办反馈。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7月3日
关注!成都高新法院对四川首例涉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开出罚单
关注!成都高新法院对四川首例涉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开出罚单近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权利人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构成虚假诉讼的侵害商标权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该案是四川法院判决的首例认定构成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的案件。
原告厦门某酒业公司系第5753433号“玛茜”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人,有权就该商标在许可期限内发生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2019年6月16日,厦门某酒业公司委托代理人余某到厦门市某公证处称发现有商家涉嫌侵权,为维权需要向公证处申请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2019年6月18日,该公证处公证员随余某来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副食店内,在公证员监督下,余某在该场所取得葡萄酒5箱及收据1张,公证员对该场所的标识、现状、取得商品及票据进行拍照并封存,并据此出具公证书。
厦门某酒业公司据此于2020年1月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副食店因销售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该副食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副食店经营者张某向法院提交的一份 聊天记录显示,其在2019年5月至6月间与 用户“大粒”就购酒事宜进行沟通,“大粒”向张某发送指定葡萄酒照片4张,要求其代为进购一款贴有“玛茜”标识的葡萄酒。
因副食店并无该款葡萄酒库存,张某特地寻找货源后告知“大粒”称“四川没有只有外地才有”,并欲向“大粒”推荐店内另一款同价位的葡萄酒以作替代,但该客户明确只要指定葡萄酒,双方最终商定价格为每箱670元并约定待张某进购到货后领取。
期间,“大粒”还多次询问葡萄酒发货情况以确保张某进购商品无误。
2019年6月16日,张某购得6箱指定葡萄酒并通知客户领取。
双方于2019年6月18日完成5箱葡萄酒交易,张某据此向该客户提供收据1份。
经当庭比对,原告厦门某酒业公司提交的标有“玛茜”标识的被控侵权葡萄酒封存实物,与客户“大粒”要求张某购买的指定葡萄酒一致。
法院对上述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后,要求厦门某酒业公司限期核实并作出说明。
后厦门某酒业公司认可用户“大粒”即为公证书载明的该公司委托代理人余某,亦认可证据保全公证过程是余某至副食店直接领取事先谈好购买的葡萄酒。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葡萄酒上使用的“玛茜”标识与厦门某酒业公司持有的“玛茜”注册商标相同,其有权针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
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在涉案交易前副食店未实施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且不具备相应意图。
厦门某酒业公司明知市场上存有该款葡萄酒,以主动订购的行为指示副食店进购商品并向其出售,具备认可的意思表示,故其关于副食店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在副食店完成涉案交易后,厦门某酒业公司随即主张副食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观心态上属于积极追求副食店对其实施侵权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关系上属于交易前以要约承认其具备认可的意思表示,交易后以起诉否认其相应意思表示。
由此,厦门某酒业公司属于变相捏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基于此,法院判决驳回厦门某酒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结合其行为具体情节的恶劣性,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权利人不得任意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更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律创设权利目的的方式行使权利。
当前,商标侵权行为频发、侵权形式多样,商标权利人在维权中采取一定取证方式对侵权商品进入市场流通过程进行固定,本身并不违法。
但就该案而言,厦门某酒业公司的行为实属捏造商标侵权关系,系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实现损害他人利益的不正当诉讼目的,明显有违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诉讼,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其相应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和制裁。
当前,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6日专门发布《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试行)》,对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发现与审查,以及案件处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此案的判罚,是上述文件发布后成都地区首例依照该文件精神对虚假诉讼行为作出的处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促进诚信社会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董淼)含植物性物质成分,如木浆、木屑化合物是硝化纤维素化合物是硝化甘油含有不同尺寸或形状的颗粒的化合物是有机炸药成分或有机热剂成分有连接层或连接区的化合物是有机炸药成分或有机热剂成分涂层含有机化合物含树脂的有机成分涂层含有机化合物
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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