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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37: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首次知识产权职称申报9月启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首次知识产权职称申报9月启动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首次知识产权职称申报9月启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9月1日起,启动首次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凡是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服务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将纳入评价范围。



考试、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评审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教材手册、论文专著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本市还为业绩突出的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条件,比如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等。



申报人只要满足破格条件之一,就可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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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并为下一步我市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提供数据支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和内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单位。



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以及市场与未来发展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负责本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向被调查单位发放用户名和密码等。



三、相关要求(一)本次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展开,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调查,调查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本次调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组织实施,调查结果将为政府制定、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及统计公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本次统计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请点击https://cnipa。

idata3d。

com/indexs。

html,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调查网络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填答。



(四)调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康雯星、董艳丽、张希臣电话:82194069、8408009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7月13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要求,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础条件: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0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



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10时-2021年6月30日17时。



四、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登录网站(http://zgcgw。

beijing。

gov。

cn),点击“项目申报”栏目下的“服务平台”,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zhfw。

zgcgw。

beijing。

gov。

cn/user/newlogin。

do,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或登录后,在“用户中心”中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项目”,逐项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研发费用表、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情况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



申报数据和资料通过初审后,不得退回修改或补充。



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申报。



五、上传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

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

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均上传。



5。

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6。

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材料上传位置详见申报系统,相关扫描件须字迹清晰,合同签章等要件须完备。



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六、其他  1。

申报企业应对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和产生的利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

填报的研发费用表须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致,提交的研发费用相关材料与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一致。



3。

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4。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咨询电话:57037603、57037876;  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98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2。

承诺书  3。

相关政策文件节选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18日专利价值评估方法 技术尽调 专利申请 专利查新检索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首次知识产权职称申报9月启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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