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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中国好声音》连续两期侵权,郭顶发声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30: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印发,《中国好声音》无视版权,连续两期侵权同一音乐人,郭顶发声维权

《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印发



《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良好形象,现将《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2021年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要点  2021年做好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有关部署,继续整合优化专利代办处和商标受理窗口,丰富服务职能,强化“一站式”服务,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的综合管理效能,推动窗口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专利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良好形象,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不断优化地方业务受理窗口布局  (一)大力推动尚未整合的窗口实现“一窗通办”。



目前,仍有7个地方尚未完成专利商标窗口整合。



有关地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窗口整合优化工作,深入调研“一窗通办”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统筹考虑窗口业务整合事宜,力争早日实现“一窗通办”。



请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4月30日前报送窗口整合推进情况报告。



(二)优化市县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布局。



鼓励有关地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自贸试验区方案等有关部署和本地区商标业务实际需求,面向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稳步推进增设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研究建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动态调整机制,对连续两年商标业务受理量明显偏少、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明显不足的窗口,省级知识产权局应深入调查研究,给予必要指导。



确属无存在意义的,应报请我局停止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二、健全地方业务受理窗口管理机制  (一)稳步推进专利商标业务融合。



已公告设立的综合性窗口要加快专利、商标业务融合,规范窗口标识悬挂及网站、等传播载体,逐步使用新名称对外发布相关业务通知、服务手册、宣传材料等。



要结合社会需求,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措施,在业务办理、宣传、培训、咨询等各方面,推动专利和商标受理业务融合互促,充分展现“一窗通办”的新成效新面貌。



(二)落实各项业务保障和制度要求。



专利业务方面,要严格落实专利制度规定和业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业务管理、运行和保障工作,确保专利业务高质量发展。



商标业务方面,要落实《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委托协议书》要求,做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



有关综合性窗口和新增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要加快形成商标业务能力。



探索建立综合性窗口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检查结果反馈运用。



(三)完善地方业务窗口管理运行机制。



窗口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后,不得擅自停止或改变窗口工作职能、受托业务范围或办事地点等。



规范地方业务受理窗口信息公告程序,需变更并公告相关信息的,综合性窗口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申请办理,尚未整合的省级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市县商标受理窗口向我局商标局申请办理。



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知识产权受理窗口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



三、持续提升地方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能力  (一)拓展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各项业务。



各有关地方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代办处队伍优势和窗口服务优势,支持综合性窗口积极承接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各项支撑性任务,拓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等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窗口承担专利导航服务推广、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项目,参与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等工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



(二)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机制。



各有关地方要完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人员管理和使用模式,保证窗口服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提高窗口服务的专业水平。



严禁聘用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人员为窗口工作人员。



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青年骨干力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给予广大创新主体更多便利和更强获得感。



(三)加强窗口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



统筹专利局有关部门和商标局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分区域分专题开展地方业务窗口人员轮训,拓宽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渠道。



各有关地方要根据窗口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组织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学习知识产权新政策新要求,持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要加大窗口业务工作交流力度,建立案例指导机制,及时通报易发多发业务问题和先进服务经验案例,取长补短、互学互鉴,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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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无视版权,连续两期侵权同一音乐人,郭顶发声维权



《中国好声音》无视版权,连续两期侵权同一音乐人,郭顶发声维权《中国好声音》可以说是音乐类选秀节目的鼻祖,不过最新的一季真的是让人非常的失望,该节目连续两期侵权同一位音乐人,也就是在没有获得歌曲版权的情况下,便让选手在节目中演唱,如今这位音乐人忍无可忍开始发声维权了,他就是郭顶,不过官方并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现在该节目的评论区全是指责声。



《中国好声音》不经郭顶同意便演唱其作品音乐人郭顶突然发文指责《中国好声音》节目侵权,原来该节目最近两期中存在侵犯郭顶版权的行为,也就是潘虹演唱的《最好》和太金之之演唱的《浪里游》,这两首歌都是没有版权的,郭顶直言看到这样的情况自己非常生气,甚至直言这样的选秀节目让人心寒。



小编觉得郭顶的做法非常正确,如今官方也是没有就此作出回应,看来是心虚了,其实国内的音乐类综艺节目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每一次节目组都说是失误,但是这样的情况却屡禁不止,此次就是最好的例子,一期节目是失误,人家郭顶并没有说什么,连续两期都侵犯别人的版权,这就非常过分了。



可以说郭顶说得非常明白,节目组确实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便用了他的歌曲,所以此次事件是没有任何异议,也就说这确实是侵权的行为,说实话小编对该节目非常的失望和不解,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跟人家原创作者打个招呼这么难吗?或许人家不收你钱也不一定。



部分网友发表法盲言论炮轰受害者郭顶事情发生之后,小编看到了很多网友用法盲言论为节目洗白,说什么“唱你的歌是看得起你,别在哪里叽叽歪歪”,这让小编非常气愤,无论人家作品是否优秀,都是人家郭顶自己创作出来的,这样的行为和抢劫有什么区别吗?能说出这样话的人简直就离谱。



还有人说“你不让别人唱,你写什么歌,你自己又唱不好,真的是想钱想疯了”,相信这篇文章的评论区也会出现这样的言论,说这话的人或许并没恶意,但绝对是不折不扣的法盲,谁说不让你唱别人的歌了?只是你不能用别人的作品去盈利,这才是版权的意义。



小编本以为版权意识这已经深入人心,现在看来是小编太天真的,甚至现在有人连版权是什么都不知道,还有人拿KTV唱歌举例子,小编真的是服了,KTV的歌曲都是付过版权费的,不信你们可以问一下老板,只是你们自己不知道罢了。



还有你们自己私下里爱怎么唱就怎么唱,这都是不侵权的,但只要你拿别人的歌曲进行商用赚钱就是侵权的,这么简单的道理不会还有人不知道吧,小编不希望再听到法盲式的言论了,不该有这么多九年义务教育的漏网之鱼,显然该节目是盈利的。



作为选秀节目,出现这样的情况,真的是坏在了根上作为选秀节目,这是培养歌手的摇篮,是让歌手扎好根的地方,但是现在看来这个根根本就是坏的,选手还没有脱颖而出便已经开始侵犯别人的版权了,这要是成名了那还得了?小编实在没想到《中国好声音》这个节目已经堕落到了这种地步。



现在该节目根本就不在乎质量,把炒作放在第一位,如今连续两期侵权同一位音乐人郭顶,而且人家原创者都亲自发声维权了,结果你们官方居然不作出回应,真就是破罐子破摔了呗,这样的节目也配去进行选秀吗?小编希望官方能尽快道歉,不要让那些坚持创作的原创音乐制作人心寒。



当然被侵权的还不只是郭顶,徐海俏在看到郭顶发声维权之后也是直言,自己的歌曲《空》也被《中国好声音》直接拿去用了,这才播了几期啊?每一期都侵权可还行。



版权登记流程文字口述作品登记美术作品登记摄影作品登记音乐作品登记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署 彰显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署 彰显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中欧签署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意义重大。



对中国来说,这是新时代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中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促进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有利于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为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后续落实执行做好技术准备。



”9月14日,在历时8年谈判之后,《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署,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解释了协定的签署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该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



根据协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



协定附录共纳入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



保护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双方互认的各100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保护;第二批各175个地理标志将于协定生效后四年内完成相关保护程序。



协定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保护数量多。



这是中欧之间首次大规模互认对方的地理标志,共550个(各275个),都是双方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比如我国的绍兴酒、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欧洲的香槟、巴伐利亚啤酒、帕尔玛火腿、马吉那山脉橄榄油等。



协定签署后,这些地理标志将惠及成千上万的产品和生产企业。



二是保护种类丰富。



中方列入协定清单的地理标志不仅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还涉及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



此前,欧盟针对外商签的地理标志协定仅涉及农产品、食品和酒类,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其协定中纳入此类地理标志。



三是保护待遇高。



双方纳入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不仅可在对方获得高水平保护,还可使用对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有效开拓市场,这也是欧盟首次通过协定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持有者使用其官方标志。



虽然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市场颇受青睐,但在欧洲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间。



协定提供的高水平待遇将有利于中国相关产品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进一步推动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同时,也为有效阻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假冒和伪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事实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在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2019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完善了有关程序,便利外国申请人提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20年4月,印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并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加快完善有关制度,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截至2020年8月底,中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385个,其中含国外产品61个;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750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90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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