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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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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修改申请文件有什么要求?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29 16:40:01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
 
1、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根据细则的规定在EPO进行修改,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专利申请,且修改机会不止一次;
 
2、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修改的内容不能包括超出专利申请提交时所要保护的主题;
 
3、欧洲专利修改的内容不能超出专利权所授予的保护范围。
 
根据欧洲专利审查指南所述,修改仅限于在实质审查程序、专利异议程序以及专利限制程序中使用。
 
另外,修改文件时,申请人还必须考虑修改是否被EPO受理以及修改是否被审查员接受这两个因素。
 
  从字面意思来看,受理(admissible)偏向于形式审查,接受(allowable)偏向于实质审查。从实践来看,欧洲专利申请和修改必须同时满足形式和实质上的要求。
 
  修改可受理的一般规则是无论在实审程序、异议程序和限制程序中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修改。修改可接受的一般规则是:
 
(1)不能增加原始申请中未披露的主题;
 
(2)不能引入其他的缺陷,如修改后使得权利要求出现不清楚问题;
 
(3)不能扩大专利权所授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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