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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专利

香港标准专利注册的优化途径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1-12-04 22:39:35 浏览: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香港标准专利注册的优化途径是什么?
 
香港的专利类型主要分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专利条例》对这两种类别的专利作了详细规定。
 
而对于外观设计而言,则不在《专利条例》的范畴之内,而是由另外的《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予以规定。
 
标准专利的保护期限,同中国大陆地区的发明专利,为20年。
 
短期专利,同大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仅为8年。
 
标准专利,因其注册简便性及保护时限的优势,成为香港的主要的专利类别。
 
 
香港标准专利制度概述:
 
香港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知识产权署,但其并不对申请注册的专利实行实质审查,而是依赖于若干个专利局(即指“指定专利局”)的审查结果。
 
标准专利,实质上是将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延伸至香港完成注册。
 
完成标准专利的注册,需要进行以下两个阶段的登记:
 
第一阶段,记录请求(Request to Record)阶段第一阶段的登记,需要在指定专利申请公开日的6个月内,在香港知识产权署完成第一阶段登记。
 
第二阶段,注册与批予请求(Request for registration and grant)阶段第二阶段的登记,需要在指定专利授权日,或在记录请求的发表日(两者以较后到期者为准)的6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登记。
 
如果指定专利最终没有被指定局授予专利权,则无法完成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二阶段登记,从而无法成功注册标准专利。
 
对于绝大多数大陆的申请人而言,最常见的香港标准专利的登记形式,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作为指定专利,在该指定专利公开后的6个月内作第一阶段登记;而后在该专利授权(如果授权的话)后的6个月内作第二阶段登记。
 
香港标准专利注册的优化途径:
 
大陆申请人习惯性的以国知局作为指定局。然而,欧洲专利局及英国专利局相应的专利申请作为指定专利,有时能在香港标准专利注册方面,给申请人带来额外的好处。这一点却不被申请人留意到。
 
情况一:
 
在一些技术领域中,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的审查标准对比中国专利局更为宽松各国的专利审查实践有所不同,尤其是在笔者所属的技术领域生物化学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尺度往往不同于国外多数国家的尺度。
 
这种差异最明显地体现在:
 
对支持与否(即权利要求是否能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尺度差异上。往往,国知局的尺度要更严格。
 
香港《专利条例》是参照《英国专利法》和《欧洲专利公约》制定的,其专利法域制度更接近于英国、欧洲,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欧洲专利或英国专利作为香港标准专利的指定专利,将比以中国专利作为指定专利更为有利。
 
情况二:
 
欧洲专利或英国专利的文本对比中国专利文本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对于大陆申请人而言,通常首次申请的专利是向国知局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
 
这是因为,中国专利法对向国外申请专利有保密审查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而大陆申请人通常完成发明创造的地点是在国内。
 
因此,通常来说,出于程序的简便性及合法性,大陆申请人会先向国知局提出专利申请(也成为了“首次申请”),然后以该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再提出PCT申请而后进入国家阶、或者再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专利。
 
通过该PCT进入国家阶段时、或者通过巴黎公约申请的欧洲专利/英国专利,其文本由于经过了适应性的修改,和/或增加了新的实施例,从而更有利于作为香港标准专利指定的文本。
 
小结:
 
当申请人考虑进行香港标准专利注册时,从第一阶段的登记开始,即需要考虑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于重要的、确定会申请欧洲专利/英国专利的技术方案,则需要考虑到专利文本及预期授权文本的情况,从而采取适宜的登记注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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