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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产品上标注“专利产品 仿冒必究”而不写专利号可以吗?案例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1 11:15:28


乐知网律师专业解答: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号时,应当进行规范标注。除了应当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类别外,还应当标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只标注专利权类别而未标注专利号、标注专利号时未在数字前加注“ZL”、标注授权公告号而非专利号等,均属于专利号标注不规范的情形,但《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

某商场销售的健康走毯上标注有“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仿冒必究”。由于该标注不能反映涉案产品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执法人员遂要求商场提供该产品拥有专利权的证明。商场随后提供了专利证书。经查,该专利权真实有效,标注者也是专利权人,执法人员以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为由责令该商场进行改正。

分析与评述

健康走毯的生产企业在其产品上只标注了专利权类别,未标注专利号,经查证其拥有相应的专利权,因此不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但是,这种标注不符合《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标注不规范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

当发现产品没有标注专利号时,办案人员不能一概以标注不规范行为查处,而是应当首先核实涉案产品拥有专利权的情况。

如果经查证,标注主体、标注载体、所标注的专利权及相应技术方案都符合合法标注要件,才应考虑以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

当存在标注主体不适格、专利号所对应的技术方案与产品无关联性等情形时,应当以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关键词: 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