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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专利侵权纠纷中惩罚性赔偿额的计算及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5-14 00:48:38 浏览: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首先,明确计算基数。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这一基数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这通常基于专利产品的销售减少量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来计算。如果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可以依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来估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这主要依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来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基数并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其次,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计算基数。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第三、考虑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除了计算基数外,还需要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这是因为惩罚性赔偿不仅是对原告损失的补偿,更是对被告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和威慑。
 
四、具体倍数的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在计算基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具体倍数由请求人主张,但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故意”和“情节严重”的程度来综合确定。这里的“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需要法院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五、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首先必须明确计算基数,即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当这个基数无法确定时,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其次,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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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侵权 专利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