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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商标确权授权的行政原则 |商标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让擅长商标确权授权行政案件的法律人摩拳擦掌。
自新商标法修正后,这类案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其案件量与热度居高不下。
商标行政案件胜诉率
这样的胜诉率已经是相当喜人,我国行政案件的平均胜诉率(近十年来)从未超过百分之十。案量惊人,胜诉率不低。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分为2大类5个小类,各类型案件基本信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定义: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是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审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后,商标注册申请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对商标局针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所做的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后,被异议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复审行政诉讼,对商标局做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据此做出决定后,当事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是无效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据此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后,无效申请人或者被无效申请人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是指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后,当事人仍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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