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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处罚标准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2-26 13:51:29


制造、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经构成范围,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理解上述法条的含义,怎么算销售、明知 等等,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作出了详细解释:

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可见,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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