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媒体融合背景下传统出版业版权问题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介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6:33:2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媒体融合背景下传统出版业版权问题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介绍 。



媒体融合背景下传统出版业版权问题介绍


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裂变式发展,新媒体对发行渠道、内容资源、媒体格局的影响日渐增强,传统出版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传统出版与新媒体行业的融合发展,不仅把传统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搬上互联网,推出电子出版物,开发网络教育产品,广泛应用网站、微博等各种载体。

然而对于传统出版业来说,内容才是其根本,生产优质内容的能力始终是其核心竞争力。

“内容+科技+个性化定制服务”是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新趋势,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在强调技术引领和驱动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内容为王”,把内容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

传统出版业拥有丰富的作品、内容和版权资源,新媒体行业拥有强大的技术、平台和商业模式。

版权成为了传统出版和新媒体行业合作双赢的桥梁。

版权是出版产业价值链的核心,从本质上说,出版行业属于版权产业。

同时,版权也是新媒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

在重视版权和保护版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版权资源,将内容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内容资源版权价值、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传统出版与新媒体行业融合发展面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传统出版业来说,多年积累的大量内容资源应当是其最有价值的核心资产。

为了维护自身版权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侵权诉累,明晰内容资源的版权归属,加强内容资源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了传统出版行业的必然选择。

第一,拥有的内容资源权利类型较单一,数字版权资源匮乏。

传统出版机构虽然出版了大量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内容资源,但其拥有的作品内容资源往往版权期限较短、权利类型较单一。

第二,未明晰版权归属,版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版权纠纷频发。

传统出版机构由于对新兴市场缺乏深度认识,通常仅把电子出版、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当作是传统出版渠道的扩充而忽略了对版权的全方位有效保护,没有全面明晰自己所拥有作品内容资源版权的真正归属,进而易产生不必要的版权纠纷。

第三,新媒体的飞速发展,加大了传统出版的版权保护难度。

随着新媒体的飞速发展,每一个新媒体使用者都可能成为版权作品的传播者,数字化的作品较之传统出版形式的作品更易被侵害,新媒体侵权具有无国界、隐蔽性强等特点,侵权行为难以被确认,侵权证据难以被搜集,客观上增大了传统出版机构对自身内容资源进行新媒体版权保护的难度。

第四,缺乏版权维权动力,对新媒体侵权行为采取放任态度。

许多传统出版机构由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在新媒体领域遭遇版权侵权时往往束手无策,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新媒体领域内的侵权行为呈现出技术性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的特点,加之版权侵权诉讼耗时长、花费大、赔偿额过低,导致传统出版机构版权维权动力不足。

甚至有的出版机构在新媒体领域遭遇侵权时,直接采取放任态度,甚至放弃维权,不仅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介绍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作为创新的实践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承担着科技攻关的重要使命和大量投入的重大科技项目,如何充分释放其发展动能? 孟凤朝表示,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管理上还存在短板。

当下,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普遍较为粗放,难以有效将国家战略性投入转化为保障产业安全的知识产权资源。

调查显示,仅有17.6%的高校与9.5%的科研机构建立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机构,一些中央科技型企业仅有1名至2名专职人员,与科技投入、知识产权产出规模不相匹配。

就国家科技项目管理而言,知识产权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孟凤朝表示,在立项过程中,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有有效运用专利导航,实现更高起点的创新,并指导开展科学的专利布局;在项目管理中,对知识产权没有合理设置相应绩效目标,没有树立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对关键技术形成知识产权的质量以及后续转化实施情况难以进行有效评价。

做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需要充分调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其中,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投入的产出绩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好重大科技成果。

建议大力提高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构建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应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专员等力量配备,强化知识产权与科技研发、战略规划、财务资产等部门的协调联动。

优化考核评价机制,牢固树立专利质量导向,避免对专利成果简单数数,借鉴论文代表作评价制度,重点关注关键技术核心专利的创造和储备。

我国应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声明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对财政资助项目的专利产出质量和运用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并推动有效运用。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相关做法,通过适当方式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注明受资助项目信息,为相关专利的有效监测、绩效分析和科学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格力电器申请注册的“羽童”等姓名商标何去何从?


孟羽童离职后,以格力电器名义申请注册的“羽童”“孟羽童”“明珠羽童”一系列商标何去何从,引发广泛关注。

不单是格力电器与孟羽童,东方甄选与主播董宇辉,蜂鸟音乐与歌手邓紫棋等,企业将这些涉及主播、艺人等在内的广义上的员工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并不鲜见。

在员工离职后相关商标归属于谁?如何进行合理使用与管理? 孟羽童离职后,与格力电器之间就相关商标的处置是否已有协议目前尚不可知。

假如没有相关协议,则未来有可能会产生纠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瀚洋表示,由于孟羽童本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她离职后如再次利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基于格力电器为打造这一品牌进行了大量投入,有可能侵犯格力电器的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格力电器如继续使用包含与孟羽童姓名相关的商标,孟羽童也继续凭借自身影响力和知名度参加商业活动,则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对于格力电器已经获准注册的“羽童”“孟羽童”“明珠羽童”等一系列商标,如果孟羽童已经通过协议授权格力电器使用其姓名,系孟羽童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则相关商标依法归属于格力电器,且未侵犯孟羽童的权利;如果相关商标的注册未取得孟羽童的许可,孟羽童可依据商标法中有关在先权利的条款请求宣告相关商标无效。

姓名是指代自然人的一种文字符号,因而可能与同样发挥指示功能的商标产生一定重叠。

一定情况下,自然人姓名可以成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

员工自行将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应考虑企业对姓名等最终形成一定社会知名度的贡献度,避免侵犯对方的合法利益,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权利人的利益。


更多关于 媒体融合背景下传统出版业版权问题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介绍 的资讯,可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代理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