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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纠纷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快速增长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48: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一起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快速增长 。



一起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引发的行政纠纷案


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下称受理通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近日,针对商标行政机关在“dmb学晋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转让程序中作出的一份受理通知书而引发的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的预备性或阶段性行为,如果尚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据了解,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为广州学晋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学晋公司)。

2022年5月2日,卓奕(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卓奕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涉案商标转让申请,并提交了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证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原商标局受理该申请后,于2022年6月15日向上述两家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

同年8月,学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某某向原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无效申请,申请终止一切关于涉案商标的转让审批行为。

原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无效申请后,于2022年8月22日向学晋公司及卓奕公司发出商标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下称补正通知书)。

对此,学晋公司不服上述补正通知书,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其从未有将涉案商标转让他人的意思表示,也未签收和签订过任何转让商标的文件,未签订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等文件,他人复制或私刻该公司的公章在商标转让等文件上盖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商标局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进行涉案商标转让审核或发出相关受理通知书必然导致学晋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损,受理通知书应予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涉案商标的转让申请予以受理并无不当,且在收到学晋公司反应涉案商标虚假转让的来函后已经向学晋公司及卓奕公司发放了补正通知书,其作出的受理通知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合法,程序得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晋公司对原商标局作出的受理通知书不服而起诉,但该受理通知书是原商标局依据卓奕公司的申请所作出,虽然受理通知书本身属于行政行为中的一种,但其仅是行政机关对于商标转让申请作出最后处理决定前的一个程序性行政行为,属于程序性的沟通和确认,并不对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该受理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

同时,卓奕公司在向原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时,提交了公司注册证、学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原商标局在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依法受理该申请并无不当,且原商标局并未仅依据卓奕公司的转让申请即作出终局决定,在广州学晋公司对此提出异议之后也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了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亦并未对商标权利人产生实际影响。

此外,学晋公司主张他人通过实施复制或私刻公司公章在商标转让等文件上盖章的行为,并非依据原商标局作出的受理通知书而产生,学晋公司如对此行为有争议可在另案提起诉讼。

综上,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学晋公司的起诉。


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快速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总额为220.05亿美元,同比增长53.6%。

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27.37亿美元,同比增长62.1%;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为192.68亿美元,同比增长52.5%,总体呈现出口、进口同时增长,出口增速更胜一筹的发展局面。

分行业看,制造业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和进口额仍均居首位。

其中,制造业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21.38亿美元,同比增长53.2%,占比78.1%;进口额为135.59亿美元,同比增长27.5%,占比70.4%。

分类别看,复制或分销计算机软件许可费出口额居各类别首位,出口额为21.53亿美元,同比增长54.8%,占比78.7%。

研发成果使用费进口额居各类别之首,进口额为85.4亿美元,同比增长31.7%,占比44.3%。

分地区看,广东省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仍均居全国首位,其中,出口额为22.84亿美元,占比83.4%;进口额为58.49亿美元,占比30.4%。

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为165.31亿美元,较同期增加55.85亿美元。

德国、日本、美国为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逆差的主要产生国家,逆差额分别为31.27亿美元、29.32亿美元和24.6亿美元,占全部逆差额的51.5%。


上海公布77件重点保护商标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第六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包括中国、美国、丹麦、德国、英国、新西兰等地共35家企业的77件注册商标,涉及食品、化妆品、日用品、服饰、玩具、建材、机械等产品,以及保险、金融、物流、商业管理等多类服务。

这也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布的首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上海市起启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结合部分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请求及其商标在上海市场上易被假冒侵权、确需重点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包括在上海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外商标;在上海市遭遇侵权假冒,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符合上海市“四大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等类型。

目前已有593件注册商标入选,不仅涉及费雷罗、乐高、阿迪达斯等国外商标,也涉及英雄、童涵春、吴良材等老字号和云闪付、达达等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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