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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摘要,《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43:0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摘要,《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 。



《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摘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显示,受调查专利权人中认为现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较适当的占比,较上年增加10.2%,严格保护效果获专利权人进一步认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优化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企业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等方面需求旺盛。

《报告》摘要如下:

中国专利调查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全面深入掌握我国创新主体专利活动基本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需求,为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制定提供支撑和依据,自2008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开始组织实施年度中国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承担。

中国专利调查范围覆盖我国25个省(区、市),涉及截至2022年底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个人共4类专利权人,及其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专利。

共发放专利权人问卷1.35万份,专利信息问卷4.25万份,回收有效问卷分别为1.2785万份和3.7308万份,回收率分别为94.7%和87.8%。

二、 全景扫描 三、 主要结论 (一)保护知识产权取得新成效,“严保护”环境正在形成 知识产权体现智力创新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调查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优化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企业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旺盛。

具体如下:

专利侵权违法成本明显提升。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法院判定赔偿或者庭审和解金额分布在“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占比为29.4%,较上年增加17.7个百分点,首次超过金额在“10万元以下”占比,成为赔偿或和解金额最集中区间;“10万元以下”占比27.8%,较上年大幅下降15.5个百分点。

这表明专利侵权违法成本增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法律威慑作用开始显现。

遭遇专利侵权的专利权人中,36.8%选择“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较上年增加7.1个百分点,成为占比最高的维权措施。

此外,期望采取的维权措施中,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的维权措施以外,选择“协商解决”的占比较上年增加7.7个百分点,达到25.8%。

上述数据既体现专利权人对快捷、高效纠纷解决机制需求加大,又从侧面反映随着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严保护”环境正在形成,法律威慑作用日益凸显,更有利于当事人通过自力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电商专利侵权现象有所好转。

调查显示,41.2%的专利权人认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重,与上年相比下降7.9个百分点。

其中,认为“非常严重”的占比14.5%,较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认为“严重”的占比26.7%,较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

自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电商运行秩序更加规范、有序,知识产权保护更为严格,遏制了电商平台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

严格保护获专利权人认可。

73.1%的专利权人认为,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大幅或逐步强化,近年来占比首次低于8成,较上年下降9.1个百分点。

认为现今保护水平比较适当的专利权人占比近两年逐步上升,占比达到23.6%,较上年增加10.2个百分点。

这表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幅提升,严格保护效果获专利权人进一步认可。

企业期盼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调查显示,62.2%的企业专利权人认为专利申请周期长,赶不上技术发展的速度,占比较上年增加6.5个百分点。

这表明随着我国新技术、新产业加速迭代升级,企业快速获得专利授权期望更加迫切。

(二)九成以上专利权人认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过程中,有观点认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复杂,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制度设计再次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调查显示,92.2%的专利权人认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作用及意义。

具体如下:

行政纠错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首要属性。

认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权人中,33.6%认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行政纠错程序,为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发挥重要作用”,占比最高。

其次分别为“向专利权人提供修改专利文件的机会,体现了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以及“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诉讼纠纷的解决效率”,占比分别为30.7%和27.8%。

遭遇侵权的专利权人更加认同无效宣告程序在司法判定中的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遭遇过专利侵权的专利权人更加认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诉讼纠纷的解决效率,占比32.5%,高出未遭遇过专利侵权的专利权人5.4个百分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最认可行政补救作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比例达到93.0%,较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出1.4个百分点。

其中,在“向专利权人提供修改专利文件的机会,体现了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方面的认可度最高,占比为34.6%,较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出4.2个百分点。

企业规模越大、成立时间越长,认可度越高。

大型企业认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占比达到94.9%,高出企业总体2.8个百分点。

成立时间在21年以上的企业认可比例为93.8%,较企业总体高1.7个百分点。

专利权人的高度认可,体现了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确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证实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为我国专利保护提供的强力支撑。

自1984年我国颁布实施专利法以来,专利无效制度作为行政确权程序,一直发挥着行政程序高效率、高专业标准等优势,为我国实施严格专利保护夯实了基础。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专利无效案件立案量近三年连续增长15%以上的情况下,2022年至2022年专利无效案件结案周期持续稳定在5.1个月左右,上半年实现5个月,审理效率在实行专利无效制度的主要国家 直居于领先地位。

(三)专利运用水平总体平稳 专利运用是实现专利市场价值的重要环节,是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

调查显示,我国专利实施状况总体平稳,专利布局意识整体良好,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利运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最主要因素。

详情如下:

专利实施状况整体向好。

自2022年以来,有效专利实施率从50.3%逐步上升至的55.4%,专利实施状况稳中有升。

从发明专利来看,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为49.4%、产业化率为32.9%、许可率为5.5%、转让率为4.4%,较上年依次分别提升0.8、0.6、1.0、0.6个百分点,发明专利实施状况总体平稳。

未实施专利主要起技术储备作用。

77.2%的专利权人表示,未实施专利发挥了技术储备的作用。

其次为塑造形象形成宣传效应,以及对抗竞争对手提起的侵权指控,占比分别为40.7%、21.3%。

此外,18.8%的专利权人认为未实施专利是为了获得奖励等目的。

上述数据一方面显示出创新主体具有良好的专利布局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专利权人专利布局多元化现状。

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利运用水平较低。

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效专利实施率(高校13.8%,科研单位38.0%)、产业化率(高校3.7%,科研单位18.3%)远低于企业的63.7%、45.2%;许可率(高校2.9%,科研单位2.0%)、转让率(高校3.2%,科研单位1.3%)、作价入股比例(高校2.0%,科研单位1.7%)也明显低于企业的6.1%、3.7%、3.1%。

未实施专利中,高校和科研单位表示相当比例是用于完成专利评审或考核、获得奖励等目的,高校两项占比分别为56.3%、41.6%,科研单位两项占比分别为48.6%、42.1%,表明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利布局受政策因素影响偏高。

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最主要因素。

调查显示,制约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最主要因素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占比44.6%。

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科研单位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专利权许可转让困难的占比达到70.5%,明显高于其他专利权人类型。

(四)我国企业专利技术转移引进多于输出,核心专利技术引进困难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专利技术交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411.5亿美元,同比增长23.4%,居全球第6位。

调查显示,我国企业专利技术转移引进多于输出,对外专利技术交易呈现区域集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引进难度高等特征。

我国企业专利技术转移引进多于输出。

我国企业专利权人中,仅有0.7%向国外转让或许可过专利,1.5%使用过国外专利,专利技术转移引进多于输出。

从产业看,1.0%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向国外转让或许可过专利,较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出0.4个百分点;2.3%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使用过国外专利,较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出1.3个百分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际专利技术交易更加活跃。

欧美日是我国企业国际专利技术交易主要对象。

我国企业专利权人对外专利技术贸易伙伴主要来自欧洲、美国和日本。

向国外转移专利技术的企业中,对欧洲转移专利技术的企业占比为40.5%,对美国转移的占比为28.8%,对日本转移的占比为22.8%;使用国外专利技术的企业中,43.7%的企业表示专利技术来自欧洲,40.0%表示来自美国,25.2%表示来自日本。

从产业来看,美国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技术交易主要对象。

具体而言,45.8%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向美国转移过专利,较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33.7个百分点;49.9%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使用过来自美国的专利,较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出21.6个百分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技术引进难度更高。

我国企业专利权人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反映遭遇技术引进难的比例达到12.5%,高出企业整体3.6个百分点,高出非战略性新兴产业5.5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技术引进难度更高。

从技术领域来看,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专利技术引进难问题排名前三的领域依次分别为材料技术(40.3%),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37.5%),以及生物技术(17.2%)。

在企业访谈环节,有企业表示引进芯片、高端原材料等专利技术时,存在国际技术领先企业利用其核心专利技术优势,采用限制竞争行为约束专利技术受让方的情况。

例如:出让方不允许受让方对其专利权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即禁止受让方对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异议。

基于以上特征,为促进我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有效汇聚国际创新资源,提出如下三个方面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在国际市场良性流动夯实基础;二是在遵守我国对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做出的国际承诺基础上,严格规制TRIPs协议中明确界定为限制竞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如禁止对有关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异议、设置独占性返授条件等;三是企业在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应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专利技术国际交易的预判及谈判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限制竞争行为对自身的影响。

(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

调查显示,我国八成以上专利权人认为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提升,创新主体充分认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取得的成效。

详情如下: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八成以上专利权人认为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提升,其中,近六成认为明显提升;就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提升的比例达到九成。

拥有专利越多的专利权人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提升或明显提升的比例越高,其中,拥有30件至99件的专利权人认为提升或明显提升的比例总计为93.4%,拥有10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认为提升或明显提升的比例总计为94.6%,均超过九成。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综合竞争力认可度最高。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产生的积极影响方面,有73.5%的专利权人认为提升了我国的综合竞争力;71.2%认为促进了科技创新;68.7%认为促进了经济增长;31.2%认为可以促进就业。

企业与高校专利权人更加认可促进经济增长的影响。

从专利权人类型看,企业与高校专利权人更加认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经济增长的影响,占比依次为70.3%、72.6%。

相比之下,科研单位则更加关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科技领域的影响,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创新的比重为91.2%,在各类专利权人中最高。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制定战略对于凝聚共识、统一行动、坚定信心和稳定社会发展预期意义重大。

随着2022年到来,本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即将结束,加快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对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强国战略与本轮战略梯次接续、压茬推进,进一步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至关重要。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战略实施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强国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报告中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数以2010年为基期年份,设置2010年综合及创造、运用、保护、环境发展指数为100,并对全国数据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显示,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逐步提升至279.2,综合发展成效显著。

2010年至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持续上升,以2013年为分界点,之前年均增长5.4%,之后年均增长15.0%,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创新指数增速明显加快,达到270.5,年均增长率为11.7%,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蓬勃发展。

2010年至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指数呈平稳增长趋势,年均增长率为9.9%,其中,2022年较上年大幅增长28.5%,运用指数为234.0,与上年的234.8基本持平,运用水平稳步提升。

2010年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一直保持上升趋势,增至314.8,年均增长率13.6%,保护水平全面加强。

2010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环境指数连续提高,年均增长率为12.9%,达到297.4,我国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从地区发展状况来看,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排在前6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和山东。

2010年至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的位次变化呈现出区域分布相对稳定的特征,上述地区自2010持续保持前6位,位次仅在小范围波动。

从国际比较来看,根据今年国际比较测算结果,2014年至2022年,我国在四十个评价样本国家中,知识产权发展总指数排名从2014年的第20位快速跃升至第8位,平均每年提升近3个位次。

相应的,总指数下设的知识产权能力指数从第9位提升至第5位,知识产权绩效指数从第6位提升至第3位,知识产权环境指数从第31位提升至第23位。


《202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


10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

该报告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白剑锋介绍,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实现了快速跃升,体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二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加强,四是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大幅改善。

“综合判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 到2025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这一目标已经实现。

”白剑锋说。

从地区评价来看,2023年全国各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现出东部优于中西部的发展特点,东部地区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在60分以上的地方有8个,中部及东北地区60分以上的地方为2个,西部地区60分以上的地方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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