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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6 13:42: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坚持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指出,坚持质量优先、强化保护、开放合作、系统协同,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等四个主要目标,设立“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八个主要预期性指标。

《规划》围绕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和源头保护。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

三是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围绕五大任务,《规划》还设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工程等十五个专项工程。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探索创新、加大投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等四个方面保障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意见》指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名称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开展“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推行涉企事项“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意见》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要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更多数据资源实现安全高效互通共享。

《意见》要求,要建立改革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要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其中,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署摘编如下: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摘编)  二、重点任务  (七)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

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物流、会计等领域探索应用。

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十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畅通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长效机制。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

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依法依规惩戒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纲要》围绕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等部署六方面重点任务。

其中,在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纲要》提出,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

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

在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纲要》提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围绕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纲要》提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

此外,《纲要》还提出,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纲要》指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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