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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新专利资助办法,生物领域专利申请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23 10:15:5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律师 给大家分享: 湖南邵阳出台新的专利资助办法,生物领域专利申请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湖南邵阳出台新的专利资助办法


近日,湖南邵阳印发了《邵阳市专利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资助对象包括全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资助金额为对当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两千元资助,对发明专利在有效期内前 6 年的年费给予 50%资助。


生物领域专利申请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专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

权利要求以科学术语定义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不论在专利申请还是专利诉讼中都起着最关键的影响。

权利要求按照保护范围和撰写形式划分,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因此,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客体的保护范围最宽,而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常常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撰写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请求保护,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附加技术特征,形成较小的保护范围,以构建合理的保护梯度。

在专利申请的实审过程中,当审查意见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代理人往往通过合并权利要求的方式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常见的一种修改方式是将独立权利要求与一个或几个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使原记载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至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再通过说明含有该附加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相对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使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克服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可见,合理撰写从属权利要求以形成合理的保护梯度,对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及专利权的稳定性具有重大意义。

下面,笔者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些许参考建议,旨在说明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通过合理的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布设梯度保护,为专利申请留有修改的余地及争取更好的授权前景。

(一)将多个平行并列的优选方案,撰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二)对于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前文提到,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撰写附加技术特征,形成较小的保护范围,作为梯度保护。

所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

所述附加技术特征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拥有不同的附加技术特征,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之间,可能解决了同一个技术问题,也可能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

代理人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可将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附加技术特征加以区分,分别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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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