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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比对的方法以及申请条件有哪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怎么填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31 22:20:25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比对的方法以及申请条件有哪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怎么填
外观设计专利比对的方法以及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 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
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
2。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
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对其所有要素进行整体观察,在整体观察的基础上,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小编提示: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三、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 (一)必须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
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二)应具有独创性 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
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 “不相近似”。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三)应富有美感 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
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四)应适于工业应用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三、 申请流程如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怎么填
一、 (一)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
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 项作为基本设计。
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二、 (一)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二)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四)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五)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与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包括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审查的程序则分为授予专利权通知、申请文件的补正、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及通知书的答复等几个程序。
一、审查原则 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四)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
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
对于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实质性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可以不对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仅指出实质性缺陷。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审查员在作出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等处分决定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启动的后续程序。
二、审查程序 (一)授予专利权通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实质性缺陷,说明理由,同时指定答复期限。
(四)通知书的答复
外观设计专利比对的方法以及申请条件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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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