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申请先用权纠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27 00:57:5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申请先用权纠纷

商标注销申请书



商标注销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____类商品上________商标,现申请注销。

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 附送:______________ 附:原注册证一份 或 遗失。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份, 其他______________。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 月 日 或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 月 日

商标申请先用权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案由:不服复审决定的的商标行政纠纷 2001年12月20日,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某涂料厂在同一天就同一种涂料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出“神立得”商标注册申请。

2002年1月8日,商标局依法书面通知两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2002年1月21日化工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其于1998年8月8日使用“神立得”商标的书面证据资料;1月25日涂料厂向商标局提交了其于1998年5月10日起使用“神立得”商标的书面材料。

2002年3月5日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涂料厂的“神立得”商标。

驳回化工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

化工公司对驳回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涂料厂使用在先的证据明确具体充分,商标局的决定是正确的,于是作出复审决定:化工公司申请注册于涂料上的“神立得”商标应予驳回。

化工公司对复审决定不服,在收到复审决定的通知之日起20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化工公司诉称,涂料厂1998年5月10 日使用的“神立得”只是图案,外包装装潢而非商标,而真正注明“神立得”为商标是去年的10月份以后。

故涂料厂的使用在先不成立。

要求法院撤消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商标法》第29条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一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原告化工公司与涂料厂同一天涂料上申请同一种商标“神立得”,商标局应初步审查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原告化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使用“神立得”商标在先,涂料厂提交的证据能明确充分地证明其先于化工公司使用“神立得”商标,商标局及评审委员会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确定得当,应予维持。

故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站长解析] 本案涉及相同商标同时申请的先用权纠纷。

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采用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混合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

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

同时,我国《商标法》在一定条件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时就相同或相似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化工公司与涂料厂同一天就相同商标“神立得”在同种商品(涂料)上使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

依法应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审查确定。

由于涂料厂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先于化工公司使用“神立得”商标。

故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是涂料厂使用在先的“神立得”商标。

化工公司的申请被驳回是正确的。

本案说明要保护自己商标权益,应当申请注册,且应尽早申请。

本案适用的《商标法》的主要条款: 2001年《商标法》第2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001年《商标法》第32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公章标准盖章方法如下: 1、使用要认真审核。

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 2、留存要立卷归档。

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 3、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由业务部门以领导机关名义颁发的凭证,需要事先加盖机关印章或套印然后填发的,经过领导批准可以盖章; 4、复印的证明文件要盖骑缝章。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商标注销申请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商标申请先用权纠纷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