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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允许别人用那签要什么合同?,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原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4:08: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著作权人允许别人用那签要什么合同?,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原则

著作权人允许别人用那签要什么合同?



一、著作权人允许别人用那签要什么合同?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负担给付义务,乃在于期待对待给付。

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尤其是很多很优秀的作品更是倾尽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4、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要式合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因此,如果被许可人要获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则必须与许可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分类有哪些? 由于作品的种类不同,使用作品的方式不同,因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出版合同。

即由著作权人同图书出版者订立的关于出版作品的协议。

②表演合同。

即由著作权人与表演者订立的合同,例如某剧本作者同某话剧团订立的表演合同。

③录制合同(录音录像合同)。

即由著作权人与音像制作者订立的合同。

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如音乐作品、曲艺作品等)交由音像制作者使用,由其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并公开发行,而音像制作者则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④改编合同。

即由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对其作品予以改编而与改编者签定的协议。

改编的形式通常是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电视剧本、戏剧剧本改编成连环画、科学专著改编成科普读物等。

⑤播放合同。

即由著作权人同广播电台、电视台订立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合同。

⑥制片合同。

即由著作权人同电影制片厂订立的摄制电影合同。

⑦翻译合同。

即由著作权人同翻译者订立的合同等。

(2)按照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专有使用合同和非专有使用合同。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为专有使用合同,除图书出版合同外,其他的合同都可以是非专有使用合同。

(3)按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

前者转移的是著作权的使用权,后者转移的是著作权的财产权。

(4)按照著作权的财产权能是否全部转让,可分为著作权全部转让合同和著作权部分转让合同。

前者是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能全部转让,后者是转让著作权的部分财产权能。

(5)按照订立著作权合同的方式,可分为书面的著作权合同和口头的著作权合同。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立法意义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实现著作权立法目的的重要手段。

建立和完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制度,对于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繁荣文化事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将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纳入法制轨道,使得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有法可依,可以防止和减少纠纷;一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又便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及时进行仲裁或审理。



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原则



一、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为: (一)全部赔偿原则。

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二、  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先按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不能计算的,就计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不能计算的,由法院判决侵权人在五十万元以下给与权利人赔偿。

三、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权的含义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

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二、著作权的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5)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允许别人用那签要什么合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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