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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有什么不一样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4:03:5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有什么不一样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一、 “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性,也就是说主要以自行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

“自主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人的创造性行为蕴含于知识产品中。

创造性包括开拓性的发明创造,也包括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组合。

“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和存在的国家认定性,也就是说需要国家有关机构的权利认定。

寻求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创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也需要创新,寻求未来知识产权立国之道更在于创新。

我们要想前人之不敢想,干前人之不敢干,创前人没有创的经验。

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找准切入点,瞄准创新发展的前沿,加大投入,对重点、难点实施攻关,紧紧抓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放手、多渠道地寻找突破口,以理论创新牵引实践创新,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实现。

一些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的人往往把自行研发的新产品误认为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其实不然。

实际上,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只有通过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设计的软件等取得了版权(著作权)保护,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确为自己所有,拥有者可以对其进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这样的产品才能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相反,虽然是自己研发出来的新产品,但没有取得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归属关系没有依法确定下来,这样的新产品则不能说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从广义上讲,自己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其购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而不受原权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产的新产品,也可以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二、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

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三、 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商标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类侵权行为,在侵权事件发生得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逐渐减少了。

第二种是侵权行为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

第三类侵权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

说到商品的颜色,可能有人会有疑惑,难道颜色也能构成侵权,但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情。

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会在某一地区注册商品的颜色,其他厂商的商品进入该地区就不能使用这种颜色。



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有什么不一样



产权中自主知识产权与专利的区别是: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专利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性,也就是说主要以自行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

“自主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人的创造性行为蕴含于知识产品中。

创造性包括开拓性的发明创造,也包括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组合。

“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和存在的国家认定性,也就是说需要国家有关机构的权利认定。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知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自主知识产权有哪些



一、 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

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二、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只是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三、 解决方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

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作让步,达成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

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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