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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归什么部门管呢?,注册商标怎么保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1:46:5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注册商标归什么部门管呢?,注册商标怎么保护?

注册商标归什么部门管呢?



一、注册商标归什么部门管呢? 商标局负责。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注册要向商标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二、注册商标要交税吗? 只有续展的费用,没有这些税费的交纳。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目前商标续展的费用,商标局收取官费为在到期前的十二个月内为2000元一件,期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为2500元一件。

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代理费目前为200-500元每件,不等。

三、商标注册后保护期限是多久吗? 1、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商标能够无期限被保护,这样就可以长期防止有人侵犯了。

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商标的保护期限只有10年,从商标注册成功那天开始计算。

2、注册的商标快要到期之后,还想继续使用商标的,应该在有限期的最后6个月之内重新去商标局办理注册。

3、如果由于一些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办理的,只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商标局会适当延期6个月的期限,这是申请商标的最后期限。

如果在宽限的时间内还是没有重新申请的,这时只能是注销商标的。

4、重新申请成功的商标,他的保护期限还是跟原来一样,所以每次10年的期限快要结束的时候,就要记得及时去重新办理商标注册了,免得被注销就不好了。



注册商标怎么保护?



一、注册商标怎么保护? 1、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他人也可使用该商标。

如果企业的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抢注;一旦被他人抢注后,企业就会陷入被动,要夺回商标只能诉诸法律,费时费力,是否成功也不肯定。

如果丧失商标专用权,企业很可能失去已开拓的市场,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

因此,企业应当先注册后使用商标。

鉴于商标注册历时较长(从申请至核准注册需一年多),最好事先多注册一些备用商标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选择设计独特的商标。

选择商标在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禁用条款的前提下,要尽量使商标具有显著性,要与众不同、特色鲜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过目不忘。

如果一味去模仿别人的商标,不仅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还会毁掉自己的信誉。

3、选择消费者喜欢的商标。

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因此选择时要考虑以下因素:(一)不能太复杂、繁琐,要易记(便于消费者记忆),易看(醒目、突出,给人的直观印象很深)。

(二)要注意商标的发音,商标文字的读音应当琅琅上口,便于消费者呼叫,容易传递信息。

(三)要注意不同国家、民族的政治、宗教、风俗、习惯、语言等因素,避开引起不良后果的文字、图形。

如“蓝天”商标译为“BLUE SKY”本来没错,但进入美国市场后却大受冷落,原因就在于“BLUE SKY”在英语里有“无法收回的债券”之意。

4、注册防卫商标。

“防卫商标”是指为防止他人使用对自己注册商标造成损害而注册的商标,包括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两类。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其他非同类商品上,这样可以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

联合商标是指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两个以上相近似的商标,如申请“健胃宝”后,又注册“宝健胃”、“胃健宝”等商标,但须注意的是,在商标转让时,联合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一同转让。

5、商标国际注册。

企业如果没有在外国注册商标,产品出口到该国时若商标已被抢注,则面临被诉侵权的危险。

因此,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

目前最简便、最省时、最省力的是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通过该体系可在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成员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手续简便、注册费用比单一国家注册要便宜很多。

6、统一商标和企业字号相同。

企业最好将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企业名称,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把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并使用,误导公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商标和字号统一,有利于企业进行宣传,也有利于消费者牢记和区别。

7、突出宣传商标。

一些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往往突出商品通用名称,忽视对商标的使用,将商标放在不显眼的位置上,变成了“小纽扣”;在广告宣传中,海阔天空地介绍商品和企业,却避而不谈商标。

忽视商标的使用和宣传不能帮助消费者“认牌购货”,使商标失去了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知名度自然无法得到提升。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注册条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和商标构成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提前多长时间续展?



一、  注册商标需要提前12个月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册证复印件 (五)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  (一)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所作的划分,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而服务商标则是服务提供者标明其服务并与他人相区别的标志。

在中国商标法中,1993年始对服务商标作出规定,意味着对商标使用对象的划分更符合实际,确认了服务领域使用商标的必要性,当然也表明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适应了现代经济的需要。

因此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这两项法律规定表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使用对象的不同。

具体如何区别,则关键又在于如何界定服务一词。

比如,保险业、银行业、旅游业、广告业、运输业、电信业、学校、医院等皆属服务领域,包括营利性的服务和非营利性的服务。

什么样的使用对象,应当使用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可以由管理部门做出划分,但这两种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因而在法律上的一些规定是通用的,所以专门规定,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在本文中,有些内容只提到商品商标的规定,也并非是就将服务商标排除在外,而是两者适用同一规定。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并且是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方始列入。

商标法所作的规定是:“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对于这两种商标的使用目的,也就是其各自的特征,由法律加以确定,不容混淆,很明显的一点就是集体商标只限该集体成员使用,非该集体的成员不得使用,而证明商标是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的他人使用。

(三)平面商标、立体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构成形式不同而作出的划分。

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前,仅规定了平面商标,即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在视觉上均呈现于一个水平面上的商标,实际的注册中也仅受理了视觉商标中的平面商标。

对于立体商标,一些国际协定中列为可注册商标,一些国家中也确认了立体商标。

在我国,由于国内的需要和考虑了国际上的情况,因而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做出如下规定,即:“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按照这项规定,我国受理注册的商标为视觉商标中的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就是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

(四)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而作的划分。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都是相对而言的。

三、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而未注册的商标则不能受到这种保护,只能自己使用,如果使用过程当中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使用人只能在自己在先使用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不能扩大使用范围,还有可能面临被他人起诉商标侵权的风险。

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还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即不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是所有品类的商品或服务他人都不可以使用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注册商标归什么部门管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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