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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如何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9 11:27:2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如何规定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



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已授予品种权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

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也就是说,只有品种权所有者有全权出售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以销售为目的而生产这种繁殖材料。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只在品种权人的授权下才能这样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

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如何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针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如何规定的问题, 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如何规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

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流程是怎样的?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问题有哪些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您介绍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问题有哪些。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问题有哪些? 关系到民生的作物产权保护,有些大的跨国集团利用产权保护来保护巨大的经济利益,打击原有的作物育种生产行为,为此怎么鉴定为非正当保护成为一个难题。

例:美国原始育种方式受到大集团打击所联想到的育种垄断行为是否可以不给予保护,即转基因产品种植过程中污染临近的作物种子,那么临近的作物作为种子就不能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

二、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历史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更换了4-6次。

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

要推动农作物育种不断创新,关键是要为其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创造一个保护育种成果并维护种子贸易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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