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关于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关于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7-17 15:22:2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关于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关于实用新型专利

关于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一、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

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本国优先权,两者在适用的专利类型、申请地点上,都有所不同。

优先权的实际意义是,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一次申请被放弃或驳回时,其优先权仍然存在。

优先权可以转让,即可以随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二、  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国家申请保护,这一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  (一)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二)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四)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五)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知局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六)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七)合案申请,允许其 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八)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九)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十)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知局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



问:专家您好,我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是:上补丁的鞋;技术方案特征是提高制鞋面料的利用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返修率;同时突破传统的制鞋理念:同双鞋左右脚部位对称。

我有疑问的是假如第三方以后生产的鞋有我所提出的同双鞋左右脚部位不对称为特点,这样有构成侵权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还有,实用新型专利要进行实质审查吗?关于专利检索申请的实质意义是什么?在请求文件的“每项请求只限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该如何理解?最后就现在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适合实用新型专利吗,流程如何? 答:《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对于您已经获得了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他人如未经许可使用了您的专利,则构成侵权。

至于“假如第三方以后生产的鞋有我所提出的同双鞋左右脚部位不对称为特点”是否构成侵权,则要依事情情况而定。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如果第三方使用的技术(或者形状、构造等)落入了您的专利保护范围,则构成侵权。

但是,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需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的释义



四十五条 自国知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一、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权利。

尽管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绝对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

特别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主管机关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难免在以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形。

为对这类情形有必要的补救措施,本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使公众与专利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取消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专利权。

二、依照本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当然,实践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多是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关于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