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资讯中心 >

销售图书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权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37:5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销售图书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权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销售图书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权书



一、销售图书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权书 是。

当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交出版社授权书。

二、出版社代理商授权书模板 出版社代理商授权书兹授权xx公司在XX平台销售由我xx出版社出版的图书(音像)商品。

我方xx出版社保证所提供图书(音像)的合法合规,并对该授权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授权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我出版社保留于授权期间内撤销上述授权的权利,但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XX平台。

出版社联系人信息: 姓名:x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 :xxx; 联系地址:xxx; 授权出版社公章: 开店公司公章: 日期: (备注:出版社联系人信息所列四项均为必填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一批) 目 录 案件一: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件二: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件三: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响水金满仓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件四:四川绿丹至诚种业有限公司诉泸州泰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件五:厦门华泰五谷种苗有限公司诉酒泉三保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村民委员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件六: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件七: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诉郑州市二七区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件八: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件九: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件十: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1: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4587号 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00356号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知民初字第720号 【基本案情】 母本“郑58”与已属于公有领域的父本“昌7-2”杂交而成“郑单958”玉米品种。

“郑58”和“郑单958”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分别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公司)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

农科院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公司)签订《玉米杂交种“郑单958”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许可德农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销售“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德农公司为履行合同而进行制种生产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德农公司负责。

德农公司依据授权,在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在甘肃省开始大量生产、销售“郑单958”玉米杂交种。

金博士公司认为德农公司在授权期限截止后,未经许可使用“郑58”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的行为,构成侵权,故诉请德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金博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52万元,并要求农科院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德农公司在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郑58”必须重新取得品种权人许可。

德农公司未取得金博士公司授权,在金博士公司发函后仍继续使用“郑58”生产“郑单958”,构成侵权。

考虑到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有助于推动国家三农政策,德农公司已经取得“郑单958”品种权人的授权许可,并已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为生产“郑单958”杂交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若禁止德农公司使用母本“郑58”自交种生产“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可采取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的方式弥补金博士公司的损失,故判决德农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4952万元,农科院在300万元内承担责任,驳回金博士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德农公司和农科院均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农科院和金博士公司实行相互授权模式,德农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权益时应由德农公司负责,与农科院无关,故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损失和合理支出的判项,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农科院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

德农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德农公司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对杂交种生产中涉及杂交种及其亲本关系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法律并不禁止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但在新品种获得授权及通过品种审定后,该新品种的权利人及其被许可人面向市场推广该新品种,将他人已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时,仍需经过作为父母本的已授权品种的权利人同意或许可。

本案中,考虑到被许可人已经为杂交种繁育推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通过支付赔偿费用对亲本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因此,在侵权损害赔偿确定时,综合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获利情况、不停止使用亲本生产直至保护期满可以继续获利等因素,对权利人请求的4952万元的赔偿数额和合理支出予以了全额支持。

本案判决在依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鼓励培育及推广良种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案例2: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专利许可备案逾期还能备案吗



专利许可备案逾期还能备案吗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生效后,应该在三个月内申请备案,如果逾期不办理的,可能不能申请备案。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三条?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销售图书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权书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