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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姓名注册成商标,商标权和姓名权哪个优先?马云商标案例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5 14:14:52


  马云的英文名是“JACK MA”。
 
  2013年12月16日,马某某申请了第13733662号“JACK MA”商标,并经审核通过,拿到了注册商标。
 
       阿里巴巴此前也将“JACK MA”进行了商标保护。
 
  发现马某某的商标注册成功以后,阿里巴巴向商标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主要为以下两点:
 
  1、商标近似
  阿里巴巴认为这枚商标与阿里巴巴申请的两枚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侵犯了马云的姓名权
  马云是申请人创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在全球电子商务领域享有崇高声誉、巨大知名度。
 
  被申请人未经许可,将马云英文名“JACK MA”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了马云的姓名权,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产生不良影响。
 
商评委经过审理后认为,这枚商标并没有与阿里申请的两枚商标构成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但是,在关于姓名权的问题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中文姓名“马云”与其英文名“JACK.MA”对应且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本案争议商标由外文“JACK.MA”构成,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马云先生的英文名“JACK MA”字母构成、呼叫相同。且被申请人未陈述其使用“JACK.MA”这一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的合理理由。
 
  争议商标使用于“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等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权造成损害。
 
  最终,“JACK MA”被无效!

 
 


关键词: 商标代理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