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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官方标准)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体现了商品或者服务对应的来源,将商品或者服务与某个特定的供应方进行关联,体现其品牌形象价值。
在法律层面,经营活动中的哪些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以下乐知网小编为您介绍商标局官方给出的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